東觀漢記卷十五
〔二〕 “余”,姚本、聚珍本作“ 許”,系據陳禹謨刻本書鈔。書鈔卷一二二、御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三〕 “駮犀具劍”,“駮”原作 “駿”,誤。姚本、聚珍本作“
駮”,御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范曄后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云:“以班犀飾劍也。”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
駮”。
虞延
虞延,〔一〕陳留人。〔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后園陵在焉。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下小,不容羽蓋。上怒,使撻侍御史。延因陛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上詔曰:“ 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貸御史罪。”〔七〕御覽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陳留人。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于眾。顯宗目之,〔九〕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一0〕延以寅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一〕拜郎中,遷玄武司馬。寅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乃嘆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信哉斯言!”以延為明。〔一二〕御覽卷四四二
〔一〕 “虞延”,范曄后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后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后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陳留人”,此下三句御覽卷三八九引作“陳留人,為都督郵,世祖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都督郵”當作“部督郵”。部督郵為郡之佐吏,負責監察屬縣,考課殿最,分東、南、西、北、中部,稱為五部督郵。
〔三〕 “小黃”,汪文臺輯謝承后漢書卷一云“光武巡狩至外黃”。按“小黃”不誤,為陳留郡屬縣。范曄后漢書虞延傳李賢注引漢官儀注云: “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后為作陵廟于小黃。”又引陳留風俗傳云:“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宮,其浴處仍有遺發,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寢殿、司馬門、鐘□、衛守。”
〔四〕 “部都郵”,書鈔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曄后漢書亦作“部都郵”。御覽卷三七九引無“部”字,聚珍本作“郡”。據袁宏后漢紀記載,虞延當時為南部督郵。
〔五〕 “問園陵之事”,此句下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進止從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觀”,范曄后漢書虞延傳同,書鈔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觀”,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觀”,卷四三二引作“占對可觀”,文字雖異,義皆可通。
〔七〕 “貸”,范曄后漢書虞延傳作“貰”。按“貸”,寬免。“
貰”,與“赦”字通。二字義相近。御覽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據范曄后漢書虞延傳,“延從駕”以下十六字當在“貸御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此二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鄧寅”。“鄧寅”,范曄后漢書虞延傳作“鄧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