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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發布時間:2023-01-17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精選10篇)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1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

  復習提問

  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導入  新課

  在社會生活中,人身權利對公民來說確實是非常重要的。同時我們每一個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不僅存在著自然的血緣關系,還存在著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對此,我國法律做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來學習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導入  :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緣的基礎上組成的。婚姻是否美滿,既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又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法律在婚姻問題上都有哪些規定呢?

  講授新課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材料:

  投影:

  材料1:

  1997年下半年,陜西省禮泉縣常委、常務副縣長寇綏謙的女兒寇亞軍在畢業實習中,同該縣青年農民劉春峰自由戀愛。女方父親則以“門不當、戶不對”為由百般阻撓。這對青年沖破阻力,隱瞞家長領取了結婚證,并離家旅行結婚。

  材料2:

  李某性情粗暴。與張某結婚第5天就對張某進行毆打。此后,李某經常酗酒滋事,對張某任意凌辱,還經常惡狠狠地說:“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婚后生活使張某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萬般無耐之下,張某提出離婚。然而,卻遭到其父母的反對。其父說:“嫁鳴隨雞,嫁狗隨狗,你若離婚,我們的老臉往哪兒放?”

  教師提問:①上述材料1中縣長之女和材料2中張某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②材料l中女方的父親和材料2中張某父母的做法對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出婚姻自由的含義。)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

  (閱讀教材第19頁第1自然段。)

  公民享有決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這是我國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在婚姻問題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自主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教師提問:誰能結合材料l說說什么是結婚自由?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縣長之女與青年農民結為夫婦,是他們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間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女方父親的阻撓行為則是法律不允許的。這就是結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離婚自由呢?(引導學生結合材料2進行分析。)

  教師提問:材料2中,張某與李某結婚后感情怎么樣?他們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張某的家人應不應干涉?張某怎樣做才能解除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像張某與李某已經沒有什么夫妻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對方及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這就是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結婚是成年男女必然發生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結婚自由是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請同學們仔細觀察教材第19頁的圖片,畫面中間一對對新人的表情是怎樣的?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講解:也許他們是自己認識的,也許他們是經別人介紹的,但最終他們能起到一起卻是自己的選擇。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對象,建立美滿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實行離婚自由,才能及時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使當事人重新獲得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機會。否則,就會有許多人像張某那樣繼續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談。可見,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不講離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離婚關系到家庭的離散和子女的撫養、教育等問題,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

  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強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說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時候結婚就什么時候結婚,想與誰結婚就能與誰結婚,誰也管不著呢?

  回顧婚姻自由的含義,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在含義中強調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是因為,結婚不僅是當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條件(板書)

  結婚必備的條件有:第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必須是雙方自愿,而不能—廂情愿,或另一方勉強同意,更不能是出于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這一條充分體現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

  教師提問:小于法定年齡不能結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一個界限,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更不能說是最佳的結婚年齡。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是否結婚應由公民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況且,青年人應響應國家晚婚的號召,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這樣既對國家有利,也對個人、對家庭有利。因為通常情況下,青年人在結婚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當知識、工作技能、生活經驗等都有了—定的基礎后再結婚。就會對事業發展、對家庭生活都帶來有益的積極的影響。

  結婚必備條件的第三條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雙方無配偶的人才準許結婚。

  在我國還有兩條禁止結婚的規定。

  一條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上結婚,也就是平常所說的近親禁止結婚。其具體范圍包括哪些呢?

  投影:

  (結合圖示講解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1段的內容。)

  這一條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為近親結婚,容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同時,這也是倫理道德所禁止的。

  第二條是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閱讀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2段。)

  結婚除必須符合以上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結婚程序(板書)

  投影:

  辨析:某男20歲,某女18歲,在村干部的參與下,擺了幾桌酒席,即宣布結為夫妻。

  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的嗎?

  學生議論后教師歸納:他們的婚姻關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

  (閱讀教材第21頁)

  請學生說出三個環節,即申請、審查、登記。

  (做教材第2l頁“想一想”。)

  學生回答后教師強調: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是否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這是合法婚姻與違法婚姻的界限。顯然,婚姻關系是否合法,不看訂沒訂婚、辦沒辦婚宴、是否舉行儀式,關鍵要看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是否領取了結婚證。

  課堂小結

  本節課主要學習了以下幾個問題: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鞏固新課

  回答下列問題:

  (1)婚姻自由包括哪兩個方面?它們的關系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2

  第一框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目標  1. 認識目標(1) 婚姻自由的含義。(2) 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2. 能力目標提高運用所學知識,正確認識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3. 思想覺悟目標 明確法律規定的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教學重點結婚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和程序。

  教學難點  正確認識婚姻自由中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的關系。

  教學方法:講解法.討論法.鞏固復習法

  教學程序 第一課時『導入  新課』(請學生課前準備一些全家福照片和圖片)教師提問:(1) 請你觀察這張三人家庭合影,判斷一下圖中的三人各是什么關系?(父母與子女關系;夫妻關系)(2) 他們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來維護嗎?(需要)教師總結:我們每個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不僅存在著自然的血緣關系,他們之間還存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此,我國的法律作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來學習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識。過渡: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緣的基礎上組成的。婚姻是否美滿,既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又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法律在婚姻問題上都有那些規定呢?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板書)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投影材料。(略)教師提問: 上述材料1中縣長之女和材料2中張進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學生回答,歸納出婚姻自由的含義)(1) 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教師提問:誰能結合材料1說說什么是結婚自由?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教師總結:縣長之女和青年農民結為夫婦,是他們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間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女方父親的阻撓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就是結婚自由。那么,什么是離婚自由呢?教師提問: 1. 材料2中張某和李某的婚后感情如何?2. 他們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3. 對于張某提出離婚的要求,她的家人應不應該干涉?張某怎樣做才能解除她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學生回答,教師總結)教師總結:像張某和李某已經沒有什么夫妻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對方及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這就是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結婚是成年男女必然會發生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普遍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個別方面,是補充方面。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強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說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時候結婚就什么結婚,想與誰結婚就能與誰結婚,誰也管不著。回顧婚姻自由的含義,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在含義中強調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是因為,結婚不僅是當事人的終身大事,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2. 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1) 結婚的法定條件(板書) <1>結婚必備的條件(板書)第一.雙方完全自愿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必須事雙方自愿,而不能一廂情愿,或另一方勉強同意,更不能出于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這一條充分體現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教師提問:小于法定年齡不能結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嗎?為什么?(學生回答)教師總結: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一個界限,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更不能說是最佳的結婚年齡。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是否結婚應由公民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況且,青年人應響應國家晚婚的號召,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這樣既對國家有利,也對個人,對家庭有利。因為通常情況下,青年人在結婚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當知識,工作能力,生活經驗等都有了一定的基礎后再結婚,就會對事業發展,對家庭生活美滿幸福帶來有益的積極的影響。第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雙方無配偶的人才能準許結婚。《2》禁止結婚的規定(板書)第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具體范圍:(投影略)這一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為近親結婚,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于身體健康。同時,這也是倫理道德所禁止的。過渡:法律規定的結婚的禁止條件除了這點之外,還有什么規定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材料。材料(略)學生回答教師總結:這段材料說明,法律除了禁止近親結婚,還禁止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第二.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過渡:結婚除了要符合以上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2)結婚的程序(板書)教師提問:一男20歲,一女18歲,在村干部的參與下,擺了幾桌酒席,即宣布結婚。他們的婚姻合法嗎?(學生討論,教師總結)如下:他們的婚姻關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男女雙方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課堂小結』本節課主要學習了以下幾個問題:(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2)結婚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和程序。

  『鞏固新課』回答下列問題:(1) 婚姻自由包括哪兩個方面?它們的關系是怎樣的?(2)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3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通過教學,讓學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標

  通過對婚姻法相關規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過討論,認識到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了解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通過分析案例,討論熱點問題,意識到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務、重婚都是對婚姻自由的破壞,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正確判斷婚姻問題上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認識到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增強法制觀念。并能通過合法途徑,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教學重難點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1.我國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專門法律名稱各叫什么?

  2.你們知道保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嗎?

  (設計此題目的有二:(1)復習上節課學過的法律名稱;(2)檢查學生預習情況,以引入新課。)

  導入  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講授新課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問:婚姻自由的含義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內容是什么?(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投影(1)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同學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必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體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投影圖示)

  《直系血親和旁系備親的范圍》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指導同學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1)申請;(2)審查;(3)登記(板書)

  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的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4

  第一框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目標  1. 認識目標(1) 婚姻自由的含義。(2) 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2. 能力目標提高運用所學知識,正確認識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3. 思想覺悟目標 明確法律規定的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教學重點結婚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和程序。

  教學難點  正確認識婚姻自由中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的關系。

  教學方法:講解法.討論法.鞏固復習法

  教學程序 第一課時『導入  新課』(請學生課前準備一些全家福照片和圖片)教師提問:(1) 請你觀察這張三人家庭合影,判斷一下圖中的三人各是什么關系?(父母與子女關系;夫妻關系)(2) 他們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來維護嗎?(需要)教師總結:我們每個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不僅存在著自然的血緣關系,他們之間還存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此,我國的法律作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來學習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識。過渡: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緣的基礎上組成的。婚姻是否美滿,既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又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法律在婚姻問題上都有那些規定呢?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板書)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投影材料。(略)教師提問: 上述材料1中縣長之女和材料2中張進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學生回答,歸納出婚姻自由的含義)(1) 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教師提問:誰能結合材料1說說什么是結婚自由?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教師總結:縣長之女和青年農民結為夫婦,是他們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間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女方父親的阻撓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就是結婚自由。那么,什么是離婚自由呢?教師提問: 1. 材料2中張某和李某的婚后感情如何?2. 他們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3. 對于張某提出離婚的要求,她的家人應不應該干涉?張某怎樣做才能解除她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學生回答,教師總結)教師總結:像張某和李某已經沒有什么夫妻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對方及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這就是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結婚是成年男女必然會發生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普遍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個別方面,是補充方面。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強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說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時候結婚就什么結婚,想與誰結婚就能與誰結婚,誰也管不著。回顧婚姻自由的含義,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在含義中強調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是因為,結婚不僅是當事人的終身大事,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2. 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1) 結婚的法定條件(板書) <1>結婚必備的條件(板書)第一.雙方完全自愿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必須事雙方自愿,而不能一廂情愿,或另一方勉強同意,更不能出于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這一條充分體現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教師提問:小于法定年齡不能結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嗎?為什么?(學生回答)教師總結: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一個界限,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更不能說是最佳的結婚年齡。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是否結婚應由公民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況且,青年人應響應國家晚婚的號召,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這樣既對國家有利,也對個人,對家庭有利。因為通常情況下,青年人在結婚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當知識,工作能力,生活經驗等都有了一定的基礎后再結婚,就會對事業發展,對家庭生活美滿幸福帶來有益的積極的影響。第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雙方無配偶的人才能準許結婚。《2》禁止結婚的規定(板書)第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具體范圍:(投影略)這一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為近親結婚,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于身體健康。同時,這也是倫理道德所禁止的。過渡:法律規定的結婚的禁止條件除了這點之外,還有什么規定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材料。材料(略)學生回答教師總結:這段材料說明,法律除了禁止近親結婚,還禁止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第二.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過渡:結婚除了要符合以上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2)結婚的程序(板書)教師提問:一男20歲,一女18歲,在村干部的參與下,擺了幾桌酒席,即宣布結婚。他們的婚姻合法嗎?(學生討論,教師總結)如下:他們的婚姻關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男女雙方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課堂小結』本節課主要學習了以下幾個問題:(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2)結婚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和程序。

  『鞏固新課』回答下列問題:(1) 婚姻自由包括哪兩個方面?它們的關系是怎樣的?(2)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5

  第十課 公民的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⑴識記:①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法定義務的,要受到道德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理解:舉例說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⑶活動:收集有關贍養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對依法贍養老人的認識。

  2.能力目標

  提高運用所學知識判斷家庭關系中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3.思想覺悟目標

  ⑴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受撫養的權利。

  ⑵提高對依法贍養父母和老人的認識,力所能及地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學重點]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教學難點 ]

  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

  [課時安排]   2課時。

  [課型選用]  授課型與活動型相結合。

  [教學過程 ]

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導入  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指的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

  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結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教材20頁)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發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指導學生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①申請;②審查;③登記(板書)

  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遙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6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

  復習提問

  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導入  新課

  在社會生活中,人身權利對公民來說確實是非常重要的。同時我們每一個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彼此之間不僅存在著自然的血緣關系,還存在著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對此,我國法律做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來學習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導入  :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緣的基礎上組成的。婚姻是否美滿,既關系到家庭的幸福,又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法律在婚姻問題上都有哪些規定呢?

  講授新課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請同學們看一段材料:

  投影:

  材料1:

  1997年下半年,陜西省禮泉縣常委、常務副縣長寇綏謙的女兒寇亞軍在畢業實習中,同該縣青年農民劉春峰自由戀愛。女方父親則以“門不當、戶不對”為由百般阻撓。這對青年沖破阻力,隱瞞家長領取了結婚證,并離家旅行結婚。

  材料2:

  李某性情粗暴。與張某結婚第5天就對張某進行毆打。此后,李某經常酗酒滋事,對張某任意凌辱,還經常惡狠狠地說:“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婚后生活使張某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萬般無耐之下,張某提出離婚。然而,卻遭到其父母的反對。其父說:“嫁鳴隨雞,嫁狗隨狗,你若離婚,我們的老臉往哪兒放?”

  教師提問:①上述材料1中縣長之女和材料2中張某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②材料l中女方的父親和材料2中張某父母的做法對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出婚姻自由的含義。)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

  (閱讀教材第19頁第1自然段。)

  公民享有決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這是我國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在婚姻問題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自主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教師提問:誰能結合材料l說說什么是結婚自由?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縣長之女與青年農民結為夫婦,是他們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間不存在一方強迫另一方的情況,女方父親的阻撓行為則是法律不允許的。這就是結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離婚自由呢?(引導學生結合材料2進行分析。)

  教師提問:材料2中,張某與李某結婚后感情怎么樣?他們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張某的家人應不應干涉?張某怎樣做才能解除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像張某與李某已經沒有什么夫妻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對方及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這就是離婚自由。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結婚是成年男女必然發生的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結婚自由是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請同學們仔細觀察教材第19頁的圖片,畫面中間一對對新人的表情是怎樣的?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講解:也許他們是自己認識的,也許他們是經別人介紹的,但最終他們能起到一起卻是自己的選擇。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對象,建立美滿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實行離婚自由,才能及時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使當事人重新獲得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機會。否則,就會有許多人像張某那樣繼續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談。可見,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不講離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離婚關系到家庭的離散和子女的撫養、教育等問題,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

  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強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說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時候結婚就什么時候結婚,想與誰結婚就能與誰結婚,誰也管不著呢?

  回顧婚姻自由的含義,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在含義中強調了“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是因為,結婚不僅是當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時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條件(板書)

  結婚必備的條件有:第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必須是雙方自愿,而不能—廂情愿,或另一方勉強同意,更不能是出于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這一條充分體現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

  教師提問:小于法定年齡不能結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嗎?為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一個界限,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更不能說是最佳的結婚年齡。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是否結婚應由公民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況且,青年人應響應國家晚婚的號召,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這樣既對國家有利,也對個人、對家庭有利。因為通常情況下,青年人在結婚前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上,當知識、工作技能、生活經驗等都有了—定的基礎后再結婚。就會對事業發展、對家庭生活都帶來有益的積極的影響。

  結婚必備條件的第三條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雙方無配偶的人才準許結婚。

  在我國還有兩條禁止結婚的規定。

  一條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上結婚,也就是平常所說的近親禁止結婚。其具體范圍包括哪些呢?

  投影:

  (結合圖示講解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1段的內容。)

  這一條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為近親結婚,容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同時,這也是倫理道德所禁止的。

  第二條是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閱讀教材第20頁楷體字第2段。)

  結婚除必須符合以上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2)結婚程序(板書)

  投影:

  辨析:某男20歲,某女18歲,在村干部的參與下,擺了幾桌酒席,即宣布結為夫妻。

  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的嗎?

  學生議論后教師歸納:他們的婚姻關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

  (閱讀教材第21頁)

  請學生說出三個環節,即申請、審查、登記。

  (做教材第2l頁“想一想”。)

  學生回答后教師強調:只有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是否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這是合法婚姻與違法婚姻的界限。顯然,婚姻關系是否合法,不看訂沒訂婚、辦沒辦婚宴、是否舉行儀式,關鍵要看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是否領取了結婚證。

  課堂小結

  本節課主要學習了以下幾個問題: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鞏固新課

  回答下列問題:

  (1)婚姻自由包括哪兩個方面?它們的關系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二)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7

  第十課 公民的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⑴識記:①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法定義務的,要受到道德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理解:舉例說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⑶活動:收集有關贍養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對依法贍養老人的認識。

  2.能力目標

  提高運用所學知識判斷家庭關系中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3.思想覺悟目標

  ⑴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受撫養的權利。

  ⑵提高對依法贍養父母和老人的認識,力所能及地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學重點]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教學難點]

  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

  [課時安排]   2課時。

  [課型選用]  授課型與活動型相結合。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導入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指的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

  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結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教材20頁)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發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指導學生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①申請;②審查;③登記(板書)

  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遙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8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通過教學,讓學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標

  通過對婚姻法相關規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過討論,認識到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了解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通過分析案例,討論熱點問題,意識到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務、重婚都是對婚姻自由的破壞,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正確判斷婚姻問題上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認識到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增強法制觀念。并能通過合法途徑,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教學重難點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1.我國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專門法律名稱各叫什么?

  2.你們知道保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嗎?

  (設計此題目的有二:(1)復習上節課學過的法律名稱;(2)檢查學生預習情況,以引入新課。)

  導入  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講授新課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問:婚姻自由的含義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內容是什么?(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投影(1)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同學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必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體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投影圖示)

  《直系血親和旁系備親的范圍》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指導同學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1)申請;(2)審查;(3)登記(板書)

  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的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9

  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⑴識記:①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法定義務的,要受到道德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理解:舉例說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⑶活動:收集有關贍養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對依法贍養老人的認識。

  2.能力目標

  提高運用所學知識判斷家庭關系中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3.思想覺悟目標

  ⑴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受撫養的權利。

  ⑵提高對依法贍養父母和老人的認識,力所能及地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學重點]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教學難點 ]

  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

  [課時安排]   2課時。

  [課型選用]  授課型與活動型相結合。

  [教學過程 ]

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導入  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指的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

  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結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教材20頁)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發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指導學生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①申請;②審查;③登記(板書)

  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遙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篇10

  第十課 公民的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⑴識記:①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法定義務的,要受到道德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理解:舉例說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⑶活動:收集有關贍養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對依法贍養老人的認識。

  2.能力目標

  提高運用所學知識判斷家庭關系中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3.思想覺悟目標

  ⑴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受撫養的權利。

  ⑵提高對依法贍養父母和老人的認識,力所能及地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學重點]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教學難點 ]

  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

  [課時安排]   2課時。

  [課型選用]  授課型與活動型相結合。

  [教學過程 ]

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導入  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指的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

  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結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教材20頁)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發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指導學生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①申請;②審查;③登記(板書)

  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遙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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