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人身權利》教學設計(通用3篇)
《維護人身權利》教學設計 篇1
一、教材分析:
重點: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難點:人格尊嚴的理解;道德高尚的人能自覺維護他人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二、學生分析:
1、針對的問題: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對人格尊嚴權的認知較差,對發生在學習、生活中的有關事件,中學生甚至不懂得判斷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嚴。
2、學生的需要:學會重視維護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嚴,形成和發展尊重人格尊嚴的情感,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質。
三、綜合設計思路:
(一)課前準備:
教師:1、根據教材的需要收集案例、新聞,并制成課件。
2、編制小品《為什么會這樣》
3、認真學習有關人格尊嚴的法律條文,收集法律依據。
學生:1、尋找發生在身邊的有關侵犯人格尊嚴的事件。
2、查找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二)教學設計
(第一課時)
1、新聞前后 導入新課
①新聞評析:對此,你有何看法?
內容:廣州一家韓國公司女老板,為了懲罰遲到的中方雇員,竟令中方雇員向她集體下跪,以滿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
②新聞后續:此刻你的心情又是如何?
內容:大多數中方雇員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犧牲人格的尊嚴和民族氣節而向惡人下跪的選擇。這當中,只有一名從河南來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辭職不跪的義舉,令韓國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頓減。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動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稱贊。很快,另一家中國公司破格錄用了這位錚錚硬骨的男子漢。
小結:這不僅是給這位外國女老板的威懾,而且也是對國家尊嚴的維護,他自己人格尊嚴維護。
設計意圖:通過新聞對比,引發學生的情感價值觀的振動,從而為下文在法律上認識人格尊嚴打下基礎。
2、引題識題:維護人格尊嚴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師:人格尊嚴權?包括哪些權利?
(肖像權、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隱私權……)
圖片展示 補充說明
(憲法的規定,增加了學生維權的信心,也進一步加深了對人格尊嚴權了解的要求。學生會從書本上去了解,并聯系做相應的充解釋,教師的圖片的補充介紹達到抽象概念形象化的效果。
3、情境再現 加深理解
問:現實生活中人格尊嚴權并沒有受到廣泛重視,侵權現象時有發生,你的身邊(學校、家庭、社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小結: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設計意圖:理論聯系實際,加深對知識的理解,教師則作適當引導補充,并說明侵犯的公民的人格尊嚴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合作探究:你來當法官
案件一:報社侵犯了小陸的肖像權嗎?
案件二:某網站舉辦“評選歌壇十大丑星”的活動
案件三:街頭偶遇(小偷被打,中學生出面制止)
案件四:未經許可使用劉翔跨欄鏡頭作廣告封面
(案件五:在90年代一部熱門電視劇《過把癮》一個鏡頭指向了一個路邊群眾。)
設計意圖:將所學的知識及自己所查找的法律法規運用到案件中,達到學以致用,特別是其中較模棱兩可的案件的處理,則可以增加學生的全面思考問題的能力,小組合作處理案件可以增加學生的合作探究能力。
5、新聞再評 認識升華
師:經過上面的學習,你能從法律的角度,再次評析 “韓國公司女老板”新聞。
設計意圖:在達到前后互應的同時,讓學生對事件的認識從表面、感性的認識上升到深層、法律、理性的認識。
6、大家話收獲
人的尊嚴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樣,都是至高無上的。人格尊嚴權,是我們作為人應當受到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的權利。侵犯公民的這些權利,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設計意圖:以學生的收獲達到學生學習效果的檢測。
(第二課時)
1、情境導入 小品表演“為什么會這樣?”
引言:
每個人都有自己作為人的尊嚴,都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雖然我們尚未成年,但同樣擁有受法律保護的人格尊嚴。在家里應該得到父母的尊重;在學校里應該得到老師的同學的尊重;在社會上,應得到其他人的尊重。
小品表演
小良因為以他人的名義畫丑化老師的肖像圖,受到老師的批評,并罰寫5000字的檢查,個別同學知道了這件事生,在背后議論紛紛,指指點點,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將他以前畫過誰的丑化圖都透露出去了,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為回家可以透透氣,結果是父親的痛打,因為老師早已將事情通報給了家長了,可憐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悶:“為什么會這樣?”
設計意圖:通過生動形象的小品情境,將人格尊嚴的有關問題展示給學生,其中的很多問題是學生身邊的問題,又可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你說我說
師:看了小品后你發現了幾個侵犯人格尊嚴的問題?
小良侵權:
老師的肖像權 同學的姓名權
他人侵權:
老師、父母侵人格尊嚴權 同學侵名譽權 好友侵隱私權
設計意圖:從小品中得出相關的侵權問題,一方面達到鞏固知識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引出下面的課題,即如何面對以上侵權問題。
3、小組討論 合作探究
當以上的侵權事例發生的時候,甚至有更嚴重的侵權行為發生時,我們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作為未成年人?
第一小組:老師的肖像權
第二小組:同學的姓名權
第三小組:老師、父母侵人格尊嚴權
第四小組:同學侵名譽權
設計意圖:通過小組合作探究,提高學生團結解決問題的合作能力,并加深學生的維權意識及維權的能力。
4、代表發言
第一小組
第二小組
第三小組
第四小組
(起訴書補充)
設計意圖:小組合作的成果展示,也是學生維權能力的表現,在學生代表發言結束后讓學生共同作出評價,并適當補充教師的評價以達到正確方向的引導作用。
5、送小良同學一句話
小結:
當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時,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年紀尚小,害怕遭到報復而放棄應有的權利,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同樣,我們也要自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是一個文明的人所應具備的素質。
設計意圖:給小良的話,是學生對人格尊嚴認識的結晶,以此達到檢驗學生學習成果,同時也是學生維權及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的開始。教師的小結則起到鞏固的效果。
6、偉人傳遞給我們……
伴樂閱讀《心靈中閃亮的星辰》
設計意圖:名人故事,是再次將學生的認識加以提升(學會“尊重人的尊嚴,尊重敵人的尊嚴”),伴著優美的音樂,讓學生在陶冶情操的同時感受到榜樣的力量,從而更好地達到將所學知識內化為自己的行動效果。
四、教學中存在的疑問:
1、人格尊嚴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肖像權、姓名權等,使學生很容易對其認識只限于書上提及的權利,當出現籠統人格尊嚴權學生就不知如何判定了。
2、一方面維權意識薄弱是社會現狀,較多老師或家長由于方法不當出現侵權行為,另一方面我們又引導學生重視、維護自己人格尊嚴,怎么引導學生更好的維權?難道是法律途徑?
3、學生之間的玩笑話,如稱某同學為“小黑”“豬豬”,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或認為是昵稱,或認為是侮辱,此類的情況往往讓學生難界定。
附錄:
1、新聞:廣州一家韓國公司女老板,為了懲罰遲到的中方雇員,竟令中方雇員向她集體下跪,以滿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大多數中方雇員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犧牲人格的尊嚴和民族氣節而向惡人下跪的選擇。這當中,只有一名從河南來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辭職不跪的義舉,令韓國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頓減。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動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稱贊。很快,另一家中國公司破格錄用了這位錚錚硬骨的男子漢。
2、五大案件
案件一:報社侵犯了小陸的肖像權嗎?(教材p37)
案件二:某網站舉辦“評選歌壇十大丑星”的活動(作業本p18)
案件三:街頭偶遇(小偷被打,中學生出面制止)(教材p39)
案件四:未經許可使用劉翔跨欄鏡頭作廣告封面
(未經許可使用跨欄鏡頭,劉翔為肖像權索賠125萬)
案件五:在90年代一部熱門電視劇《過把癮》一個鏡頭:“江珊”跟“王志文”說:我父親年青時,就是因為這個女人指向了一個路邊群眾(賣冰棍的老太太),而拋棄了我和媽媽,這也是為什么這么多年來我沒去看他的原因(現今其父親重病在床,無人理睬)。”就是這么一指后來老太太的兒子把《過把癮》劇組告上了法庭,因其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案件的評判:
案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現實生活中的刑事偵查拍照、新聞攝影以及反映社會上不道德和違法行為的現場拍照等,從法律上不能視為侵犯肖像權。但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報社在刊登此類照片時,最好用“虛化”的方式將當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護性處理。
案件二:侵犯了這位歌星的名譽權和肖像權。為了保護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
法律確認公民的肖像權。我國法律還保護公民名譽權不受侵害,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誹謗等
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案件三: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見的事,很多人認為是理所當然,是正義的表現。但法律規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國家公民,也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任何人對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為。
3、小品內容(自編)
小良因為以他人的名義畫丑化老師的肖像圖,受到老師的批評,并罰寫5000字的檢查,個別同學知道了這件事生,在背后議論紛紛,指指點點,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將他以前畫過誰的丑化圖都透露出去了,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為回家可以透透氣,結果是父親的痛打,因為老師早已將事情通報給了家長了,可憐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悶:“為什么會這樣?”
4、作品《讓生命化蛹為蝶》(教參p113)
5、音樂《秋日私語》
《維護人身權利》教學設計 篇2
八年級政治下冊《維護人身權利》導學案
(共二課時)
【教學目標】
知識與能力
1.了解我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地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具體內容,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組成和意義,知道我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2.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區分哪些行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及應受的制裁,懂得保護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利,認識到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權利,從而自覺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當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遇到社會上發生損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傷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為,能夠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況下用正確途徑求教,維護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利。
【教學重點】
①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法律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學生要自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教學難點】
①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法律導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
1.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和地位
(1)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身體(包括肉體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必要條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與國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項自由和權利。
2.生命健康權的組成和意義
(1)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
(2)生命權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權益。
(3)健康權包括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權是我們重要的人身權利。
*原因:健康的身體和健康的精神,是我們保持勞動能力、行為能力和快樂生活的條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受法律保護
1.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表現在兩方面:
⑴法律禁止對公民的身體或住宅進行非法搜查。
閱讀p29小劇場—“當被強行搜身的時候”,回答下列問題:
1.請你設想事件可能發展的幾種結局。
2.商場經理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3.假如你是小張,你準備怎樣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答案:
1.(1)商場說檢查是正常行為,是為了保護自身利益,顧客有義務配合。
(2)小張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不去追究商場的責任。
(3)小張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尋求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法律途徑的保護。
2.商場經理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張,我會:
(1)要求商店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2)向工商局或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或打“12315”電話投訴;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作為經營者,決不能以商店經常被盜為借口,隨意懷疑消費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和所帶的物品,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或采用“小品”法)
設計目的:懂得執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力,公民要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幾個公安人員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開門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證,并說:“我們奉命搜查你的住宅,這是搜查證。”住宅主人允許他們進入屋內搜查。
情景二:幾個公安人員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開門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證,但住宅主人拒絕搜查,并不準公安人員進入。公安人員只好將住宅主人強行推開,暫時看管起來,執行搜查任務。
情景三:幾個公安人員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開門后,其中一人對住宅主人說:“我們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說:“請你們出示搜查證。”“什么搜查證,你不知
道我們是公安局的嗎?”“沒有搜查證,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對住宅進行搜查!”幾個公安人員要強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電話報警。
討論:哪個情景中的公安人員的做法是對的,哪個是錯的?為什么?
哪個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對的,哪個是錯的?為什么?
(學生發表意見,教師點評,結合法律導航的知識點。)
(延伸:教師搜查學生宿舍的做法雖然是出于某種教育學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p32案例研討:“耕牛失竊以后……”
討論問題: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這種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嗎?為什么?
(結合p31法律導航相關知識點)
⑵法律保護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2.我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問:有哪些行為會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權?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表現:殺人、毆打他人;制造、銷售不合格產品造成
消費者傷亡;食品不衛生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污染環境使他人死亡或殘疾;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各種意外事故等。
問:拐賣兒童、少年合法嗎?為什么?
作為未成年人,我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如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思考: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婚姻法
探究園:“案例研討”p28
認真閱讀并分析p28-29漫畫,回答下列問題:
n(1)雜耍隊的這種行為違法嗎?為什么?
n(2)觀眾對這種行為能管嗎?怎樣管才合適?
答案:
1.違法。因為:讓七八歲或十來歲的兒童表演殘忍、恐怖的雜技,不僅對觀眾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嚴重摧殘和損害了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對這種所謂的雜技表演,我國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據: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雜技團體和個體藝人的管理。同時規定,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表演恐怖、殘忍和摧殘少年兒童的節目,對嚴重摧殘少年兒童的賣藝活動要堅決取締,對因此造成兒童傷殘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能管。公民發現這類雜技演出,應該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用法律武器來保障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證雜技藝術的健康發展。
《維護人身權利》教學設計 篇3
(第二課時)
三、自覺維護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
1.要如何維護自己和他人的這些權利呢?
做法:可以打“110”電話報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門向公安人員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會求教。受到傷害,要依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以討還公道和獲得賠償。
閱讀“小鏈接”:自我保護的方法
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東西時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帶和竹板打得遍體鱗傷。
你是否贊同工人這樣的做法呢?為什么?
多數市民認為:他被打是活該!但也有少數市民認為,抓住小偷后應馬上送公安部門處理,而不應動手打他。
律師說,小偷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權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毆打等暴力行為,如果不是正當防衛,都是法律不容許的,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當然,小偷要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小結:法律捍衛我們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健康權
2.每個公民有義務不去傷害別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們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權利,相應地就有義務不去傷害別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舉例子)
實踐與評價:p32-33“李民的教訓”---中學生故意傷害要負法律責任嗎?
設計目的:
(1) 使學生清楚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2) 針對中學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確的解決辦法,防止學生因此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學生回答p33后面的問題,教師小結:
15歲,正是求學增知的黃金時代,李民等人卻要在牢獄里度過。中學生年輕氣盛,如果法制觀念淡薄,就容易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毆,甚至動用器械,以致釀成悲劇。假如他們兩個中有一個人理智一點,就不至于出現這樣的結果。這不能不令我們深思。
作為青少年要加強和注重個人修養,以和為貴,遇到同學間的矛盾要冷靜處理,互相體諒,或尋求老師、家長的幫助,化解矛盾。
堂上練習:
分析說明題: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場購物,商場工作人員懷疑她倆偷了一瓶化妝品,便對她倆進行責問、盤查、搜包,但未發現“贓物”。繼而又要搜身,被兩名女生嚴厲制止。工作人員將兩名女生非法扣留達一個多小時。事后,兩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狀告該商場侵權。法院經審理,判決商場向兩名女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影響,并向兩名女生給付精神損失撫慰金4000元。
閱讀材料,運用法律知識回答:
(1)商場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兩名女生的哪些權利?
(2)法院的判決說明了什么?
(3)你從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啟示?
參考答案:
(1)商場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兩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或名譽權)。
(2)說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這一案例告訴我們,我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是由國家強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還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同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作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