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語文理解常見文言虛詞在文中的意義和用法
4.參加,參與。
騫叔之子與師。(《騫叔哭師》)
5.贊許,同意。
①吾與點也。②朝過夕改,君子與之。
(四)通假。通"歟"。句末語氣詞,表示感嘆或疑問。
①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③然則廢釁鐘與(《齊桓晉文之事》)
【孰與】【與……孰】表示比較與選擇,譯為:"跟……比較,哪一個……"
①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沛公曰:"孰與君少長?"(《鴻門宴》)
③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廉頗藺相如列傳》)
④吾與徐公孰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孰若】【與其……孰若】表示選擇(舍前取后),譯為:"哪如與其……哪如……"
①與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馮婉貞》)
②與其殺是童,孰若賣之(《童區寄傳》)
則
(一)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
①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②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③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④臨視,則蟲集冠上(《促織》)
⑤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2.表示條件、假設關系。譯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
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②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3.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
①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②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③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④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轉折時,用在后一分句,譯為"可是卻";表示讓步時,用在前一分句,譯為"雖然倒是"。
①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②手裁舉,則雙超忽而躍(《促織》)
③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o東門之》)
5.表示選擇關系。常和"非不"呼應著用,譯為"就是不是……就是"。
①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②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勾踐滅吳》)
(二)副詞
1.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①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②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2.表對已然或發現的強調。可譯為"已經原來原來已經"。
及諸河,則在舟中矣。(《殽之戰》
(三)名詞
1.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論語》六則。
2.準則,法則。
以身作則。
(四)動詞。效法
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
(五)通假。同"輒",總是,常常
居則曰:"不吾知也!"
【則是】只當是。
與竇娥燒一陌兒,則是看你死的孩兒面上。(《竇娥冤》)
【則則】贊嘆的聲音。
連呼則則。
之
(一)作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
"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
"遂使之行成于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