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經濟和社會變革
3.商鞅變法。
⑴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開始變法。
⑵第一次變法:
①a.“令民為什伍”,實行連坐法。
②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小農私有制。
③獎勵軍功,按功受爵,貴族無軍功不再受爵。
④“燔詩書而明法令”。
⑶第二次變法:
①統一秦國的度量衡;
②廢封建,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③“為田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制度。
⑷評價:
①積極作用: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迸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
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商鞅變法后,秦國逐步強盛起來,為后來
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②消極影響:商鞅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后來也有消極影響。
教師可以引導發學生討論,逐條分析變法措施,尤其對“實行連坐法”“播詩書而明法令”“重農抑商”等措施進行辯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