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學案
什么是公民法、萬民法?兩者的適用范圍有何不同?推動羅馬法由公民法向萬民法演變的客觀原因有哪些?主觀目的是什么?公民法的內容有哪些?萬民法主要調整什么關系?有何規定?
概 念
(性質)
適用范圍
演變原因
內 容
客觀
主觀
公民法
萬民法
3、閱讀下列材料并結合教材p102的內容回答:
材料一:法律保護除奴隸以外的自由民的權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國家全面保護的公權和私權。
——“萬民法”
材料二: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
——2世紀時羅馬皇帝哈德良講話
材料三:第3、第8表 債權人可將無力償還的債務人,交付法庭判決,直到將其戴上足枷、手銬,甚至殺死或賣之為奴。
——《十二銅表法》
材料四:奴隸和隸農必須無條件的服從主人,服從“命運”的安排,對逃亡的奴隸和隸農必須嚴加懲治。”
——《民法大全》
請回答:⑴根據材料一回答:皇帝、隸農、奴隸屬于自由民的有?
⑵材料二、四與材料一的觀點有何矛盾之處?
⑶材料三中關于債務的規定體現了怎樣的財產原則?
⑷材料四的規定保護哪一階級的利益?維護什么制度?
⑸根據上述材料,你認為羅馬法制定頒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4、閱讀下列材料(重點抓住劃線黑體字部分)回答:
材料一:萬民法保護除奴隸以外的自由民的權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規定奴隸制和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
———[人教版]歷史1(必修)p102
材料二:“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來就是平等的,他們被造物主賦予他們固有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
———美國1776年發表的《獨立宣言》
材料三:“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由于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的明顯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補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能被剝奪。”
———法國1789年制定的《人權宣言》
材料四:第二章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
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