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權力的行使:需要監督
4.2 權力的行使:需要監督
★新課標要求
(一)知識目標
1、了解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權力的機制。
2、理解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二)能力目標
1、 歸納分析監督政府權力的內涵、途徑和意義
2、 辨證的觀點看待政府權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培養積極參與民主監督的政治素養,體會政府自覺接受監督的意義。
★教學重點、難點
建立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 教學方法
教師啟發、引導,學生自主閱讀、思考,討論、交流學習成果。
★教學建議
本框題內容涉及政府的行政活動,在教學中要通過創設情景,引導學生運用調查方式等,感悟、體驗、探究對政府權力制約監督機制的途徑和意義。
★教學過程
(一)引入新課
上節課,主要從政府如何行使權力方面學習了政府的有關知識。但是,權力是一把雙刃劍,運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一旦超越法律,濫用職權,就會滋生腐敗,貽害無窮。因此,政府的權力行使,必須受到監督。
(二)進行新課
一、對政府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46頁材料,同時思考所提出的問題。
學生活動:閱讀課本,討論問題。
教師點評:《焦點訪談》代表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利益,是群眾的喉舌。我國對政府的監督方式多種多樣,加強對政府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既有利于維護人民利益,又能夠督促政府工作,保證依法行政。
1、必要性
加強對政府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能防止權力的濫用,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46-47頁,思考:應該如何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
學生活動:閱讀、思考,積極回答問題
教師總結:
2、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是關鍵
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
法制的約束和監督:就是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掌權者辦事有統一的規范可遵循,確保權力依法行使,合理運行。
3、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1)監督形式的內容
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2)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這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等。
(3)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可以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機關提出建設性意見。
(4)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參考第二課民主監督的方式。
(5)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政府行政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時,群眾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到司法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6)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
(7)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防止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