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
2)法律手段(板書)
運用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維護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利,調整社會經濟關系,規范生產經營者的活動和市場秩序,保證經濟的正常進行。
如:國家制定的企業法、合同法、廣告法、產品競爭法等。
3)行政手段 (板書)
注意幾點: ⑴含義: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行政命令、指標、指示、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⑵特點:直接、迅速。
⑶運用中的注意方面:不能片面強調和過多運用。
那么,行政手段通常有哪些表現?
如:從國家工商行政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從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取得衛生許可證;物價部門對交通、通訊等核定收費標準。
4)關系 (板書)
(1) 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各有所長、各具特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的體系。
(2) 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并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片面地強調一點都是錯誤的。
[課堂總結] 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了國家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及宏觀調控的手段。同時還要注意:1)不能認為實施宏觀調控就是要靠行政手段;2)不能認為只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才有宏觀調控;3)不能把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對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