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受人民的監督
一、政府的權力:依法行使1、政府依法行政
(1) 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國家性質和政府性質決定政府必須依法行使權力;
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從根本上講,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就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就是體現對人民負責的原則。
(2) 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
a、合法行政:政府實施行政管理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b、合理行政:政府實行行政管理時,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c程序正當:除涉及國家機密或依法受保護的商業機密,政府應該公開
d、高效便民:政府要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e、誠實守信:政府公布的信息應該全面、準確、真實、政府的承諾要兌現。
e、權責統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時,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
(3) 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政府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有重要意義:
對人民:a、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力和自由。
對政府自身:b、有利于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
c、有利于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對社會:d、有利于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3、審慎用權,民主決策
(1)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要求
a、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以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b、建立權責明確的執法體制,促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
c、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d、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果的行政管理體制。
(2)科學民主決策的典范
政府權力行使的三個環節:決策、執行、監督;
決策過程中一要民主決策,二要科學決策;
二、權力的行使:需要監督
1、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意義
(1)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意義
對權利制約和監督,可以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2)建立健全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必要性。
關鍵是:建立和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我國必須建立和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這是有效制約和監督的關鍵。這個機制,一是靠民主,鼓勵公民參與對政府權力的監督,這就要切實保障公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人民能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二是靠法律,使政府的決策、執法和執法檢查都按照法律行使,這就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使掌權者行事有可遵循的統一規范確保權力按照法律行使。
有效途徑:建立完善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的監督,司法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形式。
(3)政府接受監督的必要性
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政府接受監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確的決策,做到權為民用。從而建立一個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