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語文孟子二章教學案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
是故 , 。
呼爾而與之, ; , 。
鄉為身死而不受, ; ,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 :是亦不可以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4.學生齊背課文。
六、布置作業
1.背誦課文。
2.復習把握重點字詞句的意思。
(第二課時)
一、師生齊背課文
二、鑒賞孟子散文的說理藝術
1.理清論證思路,把握說理方法
提問:本文的論點是什么?怎樣提出來的?為什么不直接提出來?
明確: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边@個論點是由“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來的。先設比喻而后提出論點,這是因為“魚”與“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邏輯。由此及彼,由淺入深,引出“生”與“義”的論題來,自然,明曉。
提問:論點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樣圍繞論點逐層論述的?
學生討論,明確:
(1)本文首先提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要“舍生取義”,這是全章的論點。然后說明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人都有“欲生而不為茍得,惡死而有所不辟”之心,即“羞惡之心”;又從反面來說,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會不顧禮義,什么事都做得出來。因此,重要的是,求生避患不能違背“義”的原則。
(2)這種“羞惡之心”是人人都有的,只有賢者才不會喪失。為什么有些人會喪失呢?是因為他們為物欲所蔽。例如有人不食“嗟來之食”,這說明他有羞惡之心,可后來卻不辯禮義而接受萬鐘之祿,這就是物欲使他的羞惡之心喪失了。可見,要做到“舍生取義”,就必須使自己的羞惡之心不為物欲所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