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于動筆,樂于表達”----對三年級起步作文教學的一點思考
語文課程標準指出,對于習作,要讓學生“易于動筆,樂于表達”。我想需要我們思考兩個問題:一、“樂”在何處?我們所看見的課堂上有沒有出現過這樣的現象——游戲時學生興致高昂,課堂氣氛絕佳;而習作時學生卻不那么有興趣了;又或者先游戲再作文的課上學生興致勃勃,而有的題材的習作課學生卻不怎么樂意動筆。那么看似紅火的課堂,看似樂在其中的學生,這樣的“樂”究竟樂在哪里?——樂在游戲,樂在活動,是“玩”的樂趣。
我們不否認游戲的樂趣會促進學生產生表達的愿望,動手的興趣,我想,作為專業教師,我們還要進一步思考什么是更高層次的“樂趣”以及如何激發學生產生及保持更高層次的興趣。
二、“樂于表達”的前提是什么?
是學生對習作有自信心。自信心有來源于什么?來源于學生認為習作不難的心理——張慶老師說:“什么是作文?作文和寫話沒有多大區別,只要把你做到的、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寫出來,做到內容具體,語句通順,能讓人明白你寫的意思,就是作文! 所以,寫作文其實不難。
可是有的時候,我們又覺得很困惑,作文對于學生來說似乎真的很難啊!這就需要我們再來思考學情的問題。我們可以怎么設想學生寫作文的基礎呢?一種是,學生不會寫,老師要從頭教;第二種是,學生是有基礎的,老師要做的是在這個基礎上使他寫得、表達得更好,從而促進作文能力的發展。這個發展既有知識的積累,技能的提高,還有興趣的遞增。哪一種情況是真實的呢?在我們組織的習作研討活動中,上課的兩位老師做了個有心人,事前,對部分學生做了抽樣調查。調查結果證明:不要說三年級學生,即便是二年級,他也是有寫的基礎的。
這個調查,是符合新課程的理論的,新課程理論指出:對任何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都是建立在已有的基礎上的,我們要看到這個基礎,要正確判斷這個基礎,也要充分利用好這個基礎。
那么,回過頭來再想,我們要引導學生“樂在何處”?那就是在發現、承認、正確判斷孩子現有“基礎”的這個基礎上,通過老師有目的的、細致的寫法的指導,讓孩子說:“我能寫!”“我知道怎么的寫得更好!”通過我們對他的發展性評價,告訴孩子:你可以寫好,你可以寫得更好!孩子因收獲而快樂,因發展而快樂,因成功而快樂,因自信而快樂——這,才是真正的“樂”,真正的對“寫作”的興趣,才會轉化為真正的“樂寫”和持久的“樂寫”。
圍繞這個專題,我們組織了一次區級三年級習作教學研討活動,以下附上研討活動中兩位老師的教案和教學反思。從研討專題的角度上來說,這兩節課老師做出了些思考和探究,當然,任何一節課都可能有值得深思和探討的地方,希望大家共同探討。
附一:
三上習作二 我的自畫像
執教 南京市夫子廟小學 王婷婷
(一)教學過程:
一、展示學生的畫 暗含寫人要抓特點的目標
1、小朋友們,昨天呀,老師留給你們的特別作業,還記得嗎?
恩,那你們畫好了嗎?
2、老師呀,提前收了同學的幾副畫,你們想不想來欣賞欣賞?好,坐好了,眼睛瞪大了,看仔細了,看看畫上的是誰?
3、(出示第一副)他是誰呀?我們看看畫得像,像?哪里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