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人格尊嚴權 導學案
第四課(一)《人人享有人格尊嚴權》
【課前使用說明】1、課前預習、自主學習:結合學習目標和學案,自學課本p34-----39頁內容,用鉛筆在課本上標記重點。并獨立完成《自主學習》內容。2、小組討論、合作探究:組長組織組員對學案進行討論,幫助有展示、點評任務的同學高效完成任務。
【學習目標】知識目標:初步識記人格尊嚴權的內容,記住公民享有的名譽權,記住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進行維護;能力目標: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夠正確區分哪些行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嚴權的行為。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目標:懂得珍愛自己的名譽,維護自己的尊嚴,增強自尊心,能夠自覺地尊重他人,承擔維護他人人格尊嚴的義務。
【重難點預設】人人享有尊嚴權,法律維護我們的名譽權。難點:我們享有法律規定的名譽權的同時要履行維護他人名譽權的義務。
【知識鏈接】 教材第34 頁“小光的故事”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的尊重。人格尊嚴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嚴不可辱,侮辱者應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氣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改插圖中郭老師因小光考試不及格就批評小光比豬還笨并罰小光面壁,這是對小光侮辱、體罰的行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嚴權,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為。而小光父親認為12 歲的小孩沒有人格且可以隨意體罰,是一種人身依附的錯誤觀點,同時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權要求侵害人郭老師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教材第37頁“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對于小明誣蔑大江作弊一事,大偉看到小明有心理問題,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這是正確的。但大偉將小明的行為性質簡單地歸結為心理問題,認為只是情緒失控而已,這種認識無疑具有極大的片面性,既沒有認識到小明行為的嚴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進錯誤。嫉妒確實是一種心理現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誹謗他人的行為則違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輝的觀點看到了小明行為的不道德性,但是認識不夠全面,缺乏權利意識。小敏的看法是比較全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1 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所謂名譽權就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小明因妒忌而誣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學懷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為不僅有悖道德而且是違法行為,這是一種以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的誹謗方式、侵害大江名譽權的行為。小明的侵權行為輕則會傷害同學感情,重則會造成嚴重后果,要負法律責任。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據我國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名譽權人有權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與小明協商的辦法行使自己的名譽權,一來能夠融洽同學關系.二來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可謂一舉兩得。
【學習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