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下政治第三課 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教學設計
板書:(一)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師:我們現在正處于長身體的關鍵時期,更要注意鍛煉身體,有病及時治療。只有擁有健康的體質,才能好好學習,保證學習效率。大家尤其要注意,千萬不可仰仗自己年輕而漠視健康,揮霍身體。1、行使生命健康權的表現---鍛煉身體,增強體質;患病就醫,珍視健康師:請大家再想想,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除了不良的生活習慣,還會有什么事情容易對我們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呢?誰能舉例給大家說說?(學生回答)師:那么,如果這些侵害不幸發生到了你身上,你會怎么辦呢?(學生回答)師:看來,大家都能想到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那么,可以依照哪些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呢?(學生回答)師:大家把上節課的知識都運用上了,真不錯。所以我們在受到非法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應該是——2: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應請求法律保護師:但如果我們總是想著有法律的保護,就不去積極制止非法侵害的發生。這種思想對嗎?(學生回答)師:請求法律保護僅僅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措施,要保護生命健康,我們還要學會正確的防衛,學會保護自己。怎么樣才算正確的防衛呢?我們通過下面兩個例子來分析一下。(多媒體顯示)1. 張某手持鐵棍入室搶劫,小王和家人奮起反抗,打傷張某的張某的手臂后制服張某。2. 大學生陳力在下晚自西回家途中,遭到王某的搶劫。陳力身強體壯,幾下就打的王某抱頭逃跑,但陳力仍很氣憤,追上去將王某打傷,并警告王某今后別再讓他撞見,否則見一回打一回。師:上述兩個案例中,你覺得小王和陳力的行為哪個更恰當、更合法?(學生回答)師:究竟誰的判斷對呢?同學們請看。(多媒體顯示)我國刑法地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q###j,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學生回答)師:當我們的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是,我們有權依法自衛,但要注意-----a遭遇非法侵害,應依法正當防衛,防止防衛過當師:可就在我們努力防止不法侵害時,身邊卻有些人主動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讓我們來評判一下他們的行為。 (多媒體顯示) 1.XX年2月7日下午,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交通客運有限公司司機鄧俊成架車從九江開往廣州,途中發現有小偷偷竊一名乘客的物品,并準備下車逃跑。鄧俊成在與3名歹徒搏斗時,被歹徒用刀在頭,胸等多個部位刺了數刀,因傷勢過重,失血過多在送往醫院后死亡。2.東東期中考試成績不理想,遭到了老師和家長的嚴厲批評,自己覺得很委屈,于是到藥房買了一瓶安眠藥,準備一死了之,幸虧給媽媽及時發現才未釀成悲劇。3.李某年輕力壯但好逸惡勞,以乞討度日。為博得更多同情,以得到更多財物,他不惜將自己的左臂燙成重傷,造成殘廢。師:以上案例中,你認為哪些人的行為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為什么?(學生回答)師:大家分析得很好。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處于安全的環境,免受他人侵害,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除了為正義獻身外,生命健康權不能讓于或拋棄。人具有社會性,生命一旦誕生就具有社會責任。一個人如果因為困難、挫折、失意而輕生,必然會給親朋好友帶來無盡的哀傷、巨大的財產損失,還會引發諸如老者無人贍養、幼者無人撫育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如果公民損害自己的身體,如乞丐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殘,必然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因此,輕生或自殘等行為都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