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下政治第三課 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教學設計
b珍愛生命,不得輕生或自殘師:通過第一節課的學習,我們明白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就好比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或者一塊磁鐵的正負極,擁有一定的權利就要負有相應的義務,行使權利的過程同時也是履行義務的過程。那么,我們現在提倡積極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同時我們又要履行哪些義務呢?下面我們閱讀教材第30頁的小欄目,然后思考并回答提出的問題:(多媒體顯示書上p30的圖片)1. 假如你是小君,你會在爭吵中動手嗎?2. 假如你是小哲,你會如何處理挨打這件事?3.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應吸取哪些教訓?你認為同學之間、人與人之間應如何相處?師: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學生回答)師:第二個問題?(學生回答)師:第三個問題?(學生回答)師:同學們說的真好,我也很受啟發。在大家的分析中,大多數人還是傾向于“和為貴、法為上”。生命健康是我們每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我們自己生命健康權的維護不能以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為代價,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傷害他人就是傷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護自己。所以,關愛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我們行使生命健康權時不可逾越的界限。小哲正是因為逾越了這條線才造成終生遺憾,他的教訓我們要引以為戒。板書:(二)關愛他人的生命健康1. 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權時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義務師:根據以上所學知識,我們再來分析下面這則事例。(多媒體顯示)XX年11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父親李普能因兒子吸毒、盜竊,恨鐵不成鋼,情急之下竟將其活活打死,結果一審被判刑5年。李普能是官渡區某村村民,其子李彪于XX年染上毒癮,當時年僅14歲。從那時起,家里不管把錢放在哪里,都難逃李彪的魔掌。XX年7月6日,沒錢的李彪又偷了本村村民的拖拉機后斗板。李普能找到一個月未回家的李彪后,將其弄回家中進行毒打,致使李彪死亡。師:有人說這是一種大義滅親的行為。我想知道大家怎么看這件事?(學生回答)師:大家的看法很有代表性,的確反映了大多數人的觀點。但現代法律強調“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觀念和法治精神。個人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無權不經法律允許剝奪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這是對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無條件尊重。板書:2.大義滅親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是違法的師:為什么小哲那么沖動?為什么李彪會染上毒癮和偷竊的惡習呢?這些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很多都是因為暴力文化的原因。大家不妨先看下面這個事例。(多媒體顯示)最近,廣州警方抓獲了一名光天化日下攔路搶劫的少年。據這位少年講,他在網吧里整整打了一天一夜游戲,出來后渾渾噩噩,腦子里想的還是游戲里的砍砍殺殺。這時正好遇見一位衣著入時的婦女走過,就動了搶劫的念頭,于是遏制不住,操起路旁水果攤上的西瓜刀就朝那個婦女的手提包砍了過去……這位少年就因一念之差,造成受害人右小臂嚴重受傷,他自己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師:這個少年為什么會有這一念之差?(學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