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留給誰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了解有關遺產繼承的幾個概念、繼承權的實現方式
2、能力目標:能夠運用所學知識解決一些生活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懂得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倡導孝敬老人的良好社會道德風尚。
【教學重點】遺產繼承的條件、方式和繼承人。
【教學難點】遺囑繼承的法定條件
【教學方法】洋思教學法、案例分析法、問題導讀法。
【課時安排】2課時。
【教學準備】
教師準備:搜集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案例,查閱相關法律知識。多媒體制作。
學生準備:了解自己周圍的遺產繼承事例。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一、復習舊知,導入新課
教師:請同學們回憶上節課的內容,說說什么是財產所有權,我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的手段有哪些?(學生思考回答,鞏固舊知。)
教師:公民死亡后的財產該怎么辦呢?今天我們就來學習新的一課――財產留給誰。(出示幻燈片)
二、講授新課:
(一)我們享有財產繼承權
1、我們死后的財產留給別人就是法律上說的財產的繼承,要明白財產留給誰,首先要把幾個概念搞清楚。(顯示幻燈片,邊顯示邊提問)
比如:老張死后將他的遺產留給兒子小張,這里誰是被繼承人,誰又是繼承人?對,老張是被繼承人,兒子小張是繼承人。
了解了繼承的一些知識,我們來看教材p76這個案例:
(1) 曉軍之父尚未辭世,其財產能繼承嗎?(2)曉軍家的共有財產,能繼承嗎?(3)公民來源不明的財產,能繼承嗎?
(學生回答后顯示幻燈片)
遺產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三、必須是合法的財產。
2、提問:(1)曉軍的父親病逝后,曉軍的母親、爺爺、奶奶、姑姑誰可以繼承曉軍父親的財產?未成年人曉軍能繼承嗎?
(2)法定繼承人是否都能實現繼承權?(提問學生后,顯示幻燈片)
遺產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案例分析:(顯示幻燈片)
趙強夫婦,于1960年收養一女取名趙娟,此后五年中又生育兩子取名趙明和趙亮。27年后兒女都成家另過。趙妻去世后,趙娟搬回家照顧父親和祖母。趙強自己原有私房2間(現租住單位公房一套),存款3萬元,股票6萬元,借給朋友6千元,彩電、音響等家產折合人民幣約3萬元。趙強于1999年,通過公證處立下遺囑把2間私房留給趙娟,其他財產未作處理。XX年趙亮因賭博欠債,向父要錢,被拒絕后竟喪心病狂用刀刺死其父。
提問:1、趙強的遺產應包括: ( )
a、私房 2間 b、公房一套 c、存款 3萬元 d、股票 6萬元
e、彩電、音響等家產約 3萬元 f、借給朋友的 6千元
2、對趙強的遺產哪些人享有繼承權呢?
a、趙母 b、趙娟 c、趙明 d、趙亮補充:
(顯示幻燈片)
繼承權的喪失: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