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課 探索生命起源之謎
※a、16世紀,西班牙醫生塞爾維特為了進行血液循環的研究,違反教會不許解剖人體的禁令,被教會以異端罪判處死刑。
b、17世紀布魯諾被羅馬教皇活活燒死。(喬達諾?布魯諾指出宇宙是無限的,時間是永恒的,太陽中心不過是宇宙無數星系中的一個。后來,羅馬教會宗教裁判所的密探,以和布魯諾的“友誼”為名,私下邀請布魯諾到威尼斯講學。然而當他高興地到了威尼斯,便被關進了監獄,宗教裁判所給布魯諾限定了“仁慈”的40天反省期,讓他宣布放棄自己的觀點,然而布魯諾卻堅持“異端”。 16xx年2月17日,在意大利羅馬的鮮花廣場上,宗教裁判所奉教皇克萊門特八世之命,向眾多虔誠的基督教徒宣布了布魯諾褻讀神圣宗教的“罪行”,宣判了將布魯諾處以火刑的決定,熊熊烈火吞噬了一個杰出科學家的生命。)
二、拉馬克和早期生物進化思想:
1、生物進化論思想誕生的條件和原因(背景):
(1)思想基礎:文藝復興(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的洗禮)人文主義思潮對基督教神學的沖擊,使得面向現實世界、重視實踐、崇尚理性的追求蔚然成風;
(2)物質基礎: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的發生,使人們思想和視野更加開放;
(3)理論基礎:18世紀下半期到19世紀,生物學研究陸續取得重大成果,尤其細胞學說確立,為生命科學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①發現:17世紀,英國科學家胡克用自制的顯微鏡觀察軟木片時發現了細胞;
②發展與完善:
1838年德意志植物學家施萊登提出植物細胞學說;
1839年德意志動物學家施旺把這一學說從植物學擴展到動物學,并進而建立起統一的細胞學說。
19世紀50年代,德國醫生德馬克等人把細胞學說和胚胎學結合起來研究,發現了細胞分裂,進一步完善了細胞學說。
③意義:細胞學說的確立與發展,為生命科學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細胞學說的提出對生物科學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恩格斯說:“有了這個發現,有機的有生命的自然產物--比較解剖學、生理學和胚胎學才獲得了鞏固的基礎。”可以這么講細胞學說與達爾文的進化論和孟德爾的遺傳學被稱為現代生物學的三大基石。
另外,細胞學說在哲學上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使千變萬化的生物界通過具有細胞結構這個共同的標準特征而統一起來。同時有力地證明了生物彼此之間存在著親緣關系,為生物進化理論奠定了基礎。恩格斯認為細胞學說的建立是最令人信服地檢驗了辯證唯物主義的正確性。他把細胞學說、進化論、能量守恒和轉化定律列為19世紀的三大科學發現。 此后,在細胞學說的基礎上,人們對生物界進行了更深人的研究,發現了細胞的全能性,即任何細胞都具有發育成完整個體的潛在能力。根據這一理論,人們發展了組織培養、克隆技術等高科技的生物技術。
正是在對細胞學說研究的基礎上,一批生物學家逐漸認識到生物界中不同物種之間不僅存在聯系,而且物種是可變的。
2、拉馬克——進化論的的倡導者和先驅
(1)生平簡介:拉馬克(1744-1829)是法國偉大的博物學家。生物學一詞是他發明的,最先提出生物進化的學說,提出了高等動物是由低等動物演變而來的。是進化論的倡導者和先驅。
(2)主要成就:
①提出生物從低級向高級發展進化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