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
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內亂,使中國陷入空前的浩劫之中,使黨、國家、人民遭受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它從反面為我們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提供了歷史借鑒。正如鄧小平指出的:“我們根本否定‘文化大革命’,但應該說‘文化大革命'也有一‘功',它提供了反面教訓。沒有‘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就不可能制定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思想、政治、組織路線和一系列政策”。
20年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實踐,給我們留下了許多經驗和教訓。我們的現代化建設,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無論是革命還是建設,都要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經驗。但是,照抄照搬別國經驗、別國模式,從來不能得到成功。把馬克思的普遍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這就是我們總結長期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
2.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正確路線,及時地、果斷地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會議針對過去的管理體制的種種弊端,提出了改革經濟體制的任務,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內容,會議指出:現行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于集中。應該讓地方和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應該大力精簡各級行政機構;應該堅決按經濟規律辦事,重視價值規律的作用,解決以黨代政、以政代企的問題,從而發揮中央、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使整個經濟普遍地蓬勃發展。會議深入討論了農業問題,認為全黨目前必須集中主要精力把農業盡快搞上去,審議并通過了農業問題的兩個文件,根據一些地方農民的創造,明確提出應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肯定包括“包工到組”、 “聯產計酬”在內的多種具體形式。這樣,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農村蓬勃開展,隨后帶動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新決策,開始了中國從“以階級斗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從封閉半封閉到對外開放的歷史性轉變,從而開創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
3.以改革促進發展,以發展深化改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在農村的重點是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城市的重點是國有企業的改革。內容標準要求通過講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讓學生認識改革與社會發展的關系。
長期以來,由于“左”的思想束縛,我國農村實行的是集中管理、集中勞動、統一分配的僵化體制,嚴重地挫傷了廣大農民的勞動積極性,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發展,經濟處于徘徊狀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應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但當時還“不許包產到戶”。1980年5月,鄧小平同中央領導同志談話時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后,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發展很快……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鄧小平的談話,對消除部分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推動農業生產責任制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1980年9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文件。文件肯定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雙包”生產責任制,但對其性質仍未作結論。文件還進一步放寬政策,認為凡是有利于鼓勵生產者最大限度地關心集體生產,有利于增加收入和增加商品的責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應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種模式,搞一刀切。在文件的推動下,我國農村各種聯產責任制迅速發展,特別是“雙包”責任制很快發展成為各種聯產責任制形式中的主要形式。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準的《全國會議紀要》對“雙包”責任制的性質給予明確的結論,認為它是社會主義的一種責任制形式,它不同于合作化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的組成部分。從此以后,農村以家庭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普遍推廣,其主要形式就是人們所總結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1982年底,全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生產隊占80%以上。這種責任制,把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開,家庭變成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使農村每一個經濟細胞都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基本生長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我國農村由自給半自給的自然經濟向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轉化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