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聯合國 教案
第二框題 中國與聯合國
一、課程標準:
5.13 評析聯合國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闡述中國在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
二、新課教學:
(一)、中國與聯合國關系的歷史演變
課堂探究:
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即舊金山制憲會議)在美國召開。董必武受中共中央委派,作為中共和解放區的代表隨中國代表團出席這次會議,并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與會期間,董必武欣然賦詩,記述此行感受:“世界安全要共謀,橡林建議早綢繆。主盟壇坫推三國,薈集衣冠合五洲。爭論中心為委托(英文vet0的譯音,否決權之意),商量大事不糊涂。憲章簽字施行日,庶使勞民得小休!
請你解讀這首詩,并根據你所學過的歷史知識,說一說中國與聯合國關系的淵源。
1、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
中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參戰國,參與了醞釀、籌建聯合國的過程。中國是舊金山制憲會議發起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
2、1949—1971年中國因美國的無理阻撓而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
中國與聯合國的關系經歷了復雜曲折的過程。1949年,中國人民推翻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要求取代已經根本不能代表中國的舊政府,參加聯合國工作。蘇聯、印度等國也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提案。但是,在美國的無理阻撓下,這一正義要求遭到拒絕。美國采用“延期審議”等手段,為新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設置重重障礙,導致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國長期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
專家點評:
聯合國有不少會員國因革命或政變而更迭政權、改變國名,但是新政府順利繼承舊政府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在聯合國的席位并未受到影響。按照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以后取代國民黨政權在聯合國的席位,是順理成章、不應有任何爭議的事情。美國的無理
阻撓致使新中國進入聯合國的進程被拖延22年之久。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暴露了聯合國在特定歷史時期的局限性。
3、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
經過長期斗爭,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以壓倒多數通過著名的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立即把中國臺灣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組織上徹底地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問題。這是中國與廣大堅持原則、主持正義的國家的重大勝利。從此,中國以嶄新的姿態出現在聯合國舞臺上,中國與聯合國的關系步入正軌,在各個領域的合作不斷加強。
相關鏈接: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是聯合國技術援助計劃的管理機構,其宗旨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加速經濟和社會發展,向它們提供系統的、持續不斷的援助。1979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啟動了中國與聯合國駐華機構的合作。經過雙方多年的共同努力,合作形式不斷創新,合作內容日益擴大。
到XX年底,聯合國系統駐華機構多達15個,對華援助資金與項目覆蓋農業、工業、環境、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眾多領域,對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