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虛詞的用法及示例
④吾與徐公孰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孰若】【與其……孰若】表示選擇(舍前取后),譯為:“哪如”“與其……哪如……”
①與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馮婉貞》)
②與其殺是童,孰若賣之(《童區寄傳》)
16.【則】
(一)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①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②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③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④臨視,則蟲集冠上(《促織》)
2.表示條件、假設關系。譯為“假使”“如果”“要是……就”“那么”“就”“便”。
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②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3.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
①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②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③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④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轉折時,用在后一分句,譯為"可是卻";表示讓步時,用在前一分句,譯為"雖然倒是"。
①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②手裁舉,則雙超忽而躍(《促織》)
③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
5.表示選擇關系。常和“非”“不”呼應著用,譯為“就是”“不是……就是”。
①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②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勾踐滅吳》)
(二)副詞。
1.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①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2.表對已然或發現的強調。可譯為“已經”“原來”“原來已經”。
①及諸河,則在舟中矣。(《殽之戰)
(三)名詞。
1.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①《論語》六則。
2。準則,法則。
①以身作則。
(四)動詞。效法。
①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
(五)通假。同“輒”,總是,常常。
①居則曰:“不吾知也!”
【則是】只當是。
①與竇娥燒一陌兒,則是看你死的孩兒面上。(《竇娥冤》)
【則則】贊嘆的聲音。
①連呼則則。
17.【者】
(一)助詞。
1.指人、物、事、時、地等。“……的”,“……的(人、東西、事情)”。
①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觸龍說趙太后》)
②秦自繆公以來二十余君,未嘗有堅明約束者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在數詞后面,譯為“……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
①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赤壁之戰》)
②或異于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3.用作“若”“似”“如”的賓語,譯為“……的樣子”。
①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②然往來視之,覺無異能者(《黔之驢》)
4.放在后置的定語后面,相當于“的”。
①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頃之,煙炎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赤壁之戰》)
5.放在主語后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
①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