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建立和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教案(舊人教版高三)
e. 將各地方軍的精壯之士入選禁軍。
f. 禁軍的半數拱衛京師,另一半駐守各地,“強干弱支”,“內外遷制”。
[資料]
趙匡胤,一介武夫出身,為防止藩鎮割據局面重現,盡力削弱地方權力,一切收歸中央,矯枉過正,帶來新的弊端,統得過死,形成負面效應。
五代時期,有人喊出口號,“天子寧有種乎,兵強馬壯者為之也”。趙氏深知,故杯酒釋兵權中,自嘆不快樂,臣問何故,曰:人孰不欲富貴?一旦有黃袍加汝之身,雖欲不為,其可得乎?人生如駒過隙爾,不如多積金帛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終天年。君臣之間無所猜嫌,不亦善乎?
宋代的軍事組織:將過去征兵制改為募兵制,禁軍與廂軍為政府職業軍,北宋初90年中,兵員數直線上升:如初為37.8萬人,至1041年(岳飛時代)達125.9萬人。另有鄉軍、蕃軍,不算正規軍。宋又實施養兵政策。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
宋將官、職分離,官成為一種待遇。知其官不知其職者,十有八九。另將舊官制一應保留,大批官僚無所事事。如宋真宗時文武百官9700人,至英宗時達24000人,這還不包括侯補官僚。官不管事卻待遇優厚。
(2)集中行政權。將相權一分為三,便于皇帝總攬。
a. 在宰相之下設立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
b. 設立樞密院管理軍事,分割宰相的軍權;
c. 設立三司管理財政收等,分割宰相的財政權。
d. 派文臣知州,通判監督知州,可直接上報皇帝,各州公文須二職聯合署名方有效,使其相互牽制,從而加強中央對地方控制。
(3)集中財權與司法權。
a. 在各路設立轉運使,規定地方賦稅留下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余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據的物質基礎。
b. 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委派文官擔任,死刑犯須報中央核準,將地方司法權收歸了中央,扭轉了節度使控制地方司法的局面。
[資料]路。
3.評價。
(1)積極方面。使藩鎮割據的基礎得以鏟除,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與安定,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2)消極方面。史稱“三冗地積”,即冗官、冗稅、冗兵,積貧、積弱。
a. 政府機構重疊,官員冗濫,財政開支龐大。
b. 軍隊作戰指揮不靈,戰斗力下降。
c. 地方財政困難。
[提問]如何就具體措施分析得出以上評價?
三.科舉制的發展。
1.措施。
a. 考試分鄉試、省試和殿試三級。
b. 嚴格考試程序,使殿試成為定制,錄取權由皇帝直接掌握,進士及第者稱“天子門生”。
c. 考試科目減少,進士為最主要的科目。
d. 考試方法上實施糊名制,防止舞弊。
e. 錄取名額比唐大增,宋太宗在位二十余年,科舉取十近萬人。
[資料]宋代科舉科目多,大體有進士、明經、諸科、制科、童子、武舉等。進士最重要,其考試內容為詩、賦、策論及儒家經義,重點于詩賦和策論。前三名別稱狀元、榜眼、探花。
防舞弊嚴格,有鎖院制度,考官確定后,即鎖于貢院中,中斷與外界聯系。另有彌封。考后將試卷姓名、籍貫糊上交判卷者,直至成績公布后方拆封。謄錄,防止寫標記和暗號,由人專抄。別試,對考官子弟專設,另派人監考、閱卷。權貴子弟往往多復試一次,以判斷有無利用職權提高成績現象。
2.評價。為地方階級各階層入仕途開展了道路,使北宋政權基礎進一步擴大,也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作用。
[提問]如何就具體措施評價這是科舉制的發展,并說明其負面作用。
[課堂小結]聯系前代歷史,將秦至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加強措施加以羅列。歸納科舉制產生發展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