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1 學習指導 第1課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周初的分封諸侯,在武王時即已開始,但大規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時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但分封并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陜西華縣東)。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Ⅲ》
西周滅商,推行“封建”,所謂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國,裂土封爵。分封的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特權,對天子有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的義務,負責藩衛王室。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周人滅殷以后,獲得了廣大土地和大批奴隸。為了加強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親戚分封到全國各個戰略要地。……周公東征以后,又“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國各地。
——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時期,周王對諸侯擁有很大的權威。各封國的諸侯要定期朝見周王,報告自己國內的情況,聽取周王及其輔佐的指令;如臨時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周王報告。他們還必須向周王貢獻封國的產物和周王需要的東西。他們還有保衛王室的義務,包括為周王提供作戰的軍隊。如果他們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周王賦予他們的特權,周王可以收回或削減他們的爵祿,改變他們的封地,可以廢除和另立國君,甚至滅掉他們。
——陳茂同《歷代職官沿革史》
◆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系貴族間關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于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系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于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并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里,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里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么,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后逐漸及于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