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上課用到的典型文字資料
附錄:
一、典型材料
論自由
究竟什么是自由呢?
自由是不是意味著有權為所欲為,甚至可以損害別人,比方說盜竊和殺人呢?
不:法律禁止這樣做。
是不是有權不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比方說可以任意不納稅?
不!法律命令你必須做這些事情!
是不是說自己有權在大熱天一絲不掛地走在街上呢?
不!風俗習慣不允許你這樣做!
是不是說自己有權對人忘恩負義呢?
不:社會輿論譴責這種行為。
是不是說自己有權隨意吃喝或者拒絕飲食而不致嚴重后果呢? ;
不!自然規律不允許你這樣做。
(摘自:《伊加利亞旅行記錄》
XX年的1至5月浙江交通事故奪走3025個生命
3025個生命——這是今年1至5月我省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不斷發生著,觸目驚心。但筆者6月1日隨省公安廳督查組到紹興、臺州等地檢查發現,我省道路超速超載現象依然嚴重。
1日下午2時30分許,交警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用6f雷達測速儀隨機檢測,超速車輛時有所見。操作儀器的丁建立介紹說,今年春節,他們曾測到過一輛時速高達210公里、“像在飛一樣”的寶馬車。因《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現在特別嚴重的超速現象已少見,但超速車輛仍占車流量的30%以上。
下午3時,測速儀被移至上三高速公路新昌服務區進行隱蔽檢測,超速的警告聲更是頻頻響起。丁建立說,這段路屬于山區,路況復雜,被省里列為交通事故“黑點”,限速每小時60公里。檢測點前面就有一個坡度明顯的彎道,在這樣的路段行駛,車速過快極易發生側翻等事故。但筆者發現,很多過往車輛的駕駛員對此卻視而不見,僅5分鐘時間,就有24輛車嚴重超速,包括一些大客車。其中樂清至西安、溫州至青島的兩輛大客車時速竟均高達108公里。
令人憂心的事實,還遠不止于此。1日上午10時許,我們經過紹興柯橋一路口時,發現有一輛摩托車上竟然坐了4個成年人,均沒戴頭盔。下午5時許,我們一到臨海,就聽當地交警介紹,他們剛在市區查到一輛超載大客車,核載29人,實載46人。臨海汛橋交巡警中隊中隊長胡建新告訴筆者,5月份,該中隊共查到6輛嚴重超載的大客車,其中有一輛到河南的大客車,核載43人,實載竟達100人。近期,因大量在溫州、臺州等地務工的河南、安徽等地的民工要返鄉收麥,車輛嚴重超載現象還會加劇,一旦釀成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
超載最多的還是貨車。1日晚22時許,在杭甬高速公路三江服務區,值勤交警介紹說,現在過路的絕大部分貨車都是超載的,為逃避檢查,多在晚間上高速公路。為此,高速交警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勤檢查。高速交警支隊紹興大隊大隊長沈艾中不無憂慮地告訴筆者,現在超載貨車是查不勝查,并且多是超載好幾倍,曾有一輛核載10噸的貨車,他們用120噸的地秤,竟然還無法稱起來。5月份該大隊管轄的路段有11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其中6人與超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