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學生數學成績評定的幾點思考
數學成績往往只看考試的卷面分數,這種“只見分數不見人”的做法,在“素質教育”的要求下,已開始在轉變。為了做好這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聯想到與這項工作有關的許多名詞、術語。諸如,國家教委1992年頒布的小學初中課程計劃(試行)中第三部分叫做“考試考查”,上海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委員會1991年印發的數學學科課程標準(草案)中第七部分叫做“教學評價和成績核定”。而有些教育理論書上又稱為“學習的評定”,有些教育辭書上則稱作“學業成績考查與評定”,還有通常說的“測驗”等等。因此,需要對于這些名詞、術語的各自含意及相互關系,作一些粗略的界定,才有利于做好這項工作。從學校教育的宗旨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來看,要有一定的質量要求,需要定期考核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發展與進步。因此,學業成績評定應是一個大概念,而考試、考查、測驗僅僅是評定學生學業成績的一切手段。考試、測驗著眼于客觀、正確地把學生達到教學目標的程度加以量化,學業成績評定從測試的結果有多大價值為著眼點,這兩者往往結合在一起使用。
學業成績評定的含義,通常是指學校根據一定的標準,拿數學學科來說,則以教學大綱、教材的教學要求為標準,對教學過程中學生所產生或者即將產生的思想、學業、行動和個性等方面的變化,或者變化的發展趨勢,作出恰如其人的估價。 通過這樣的評價,既能反饋教師的教學效果,起到診斷、調節和強化的作用;又能反饋學生的學業進展,起到激發學習積極性,增強自信心,萌發學習成功的感受等效應,促使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
考試、考查和測驗,其功能都是檢查學習成績和教學效果的測定方法,是測量的數量化分析和科學推斷的手段。現行的課程計劃規定考試以每學期進行一次為宜,考查著重在平時進行。上海的課程標準規定小學數學學科對一、二年級只進行日常性考查,三年級起采用日常性考查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而日常性考查應包括認知、情感和操作三個領域。考試則以認知領域的教學要求為主要依據,采用命題解答的方式。由此可知,考試與考查的區別有三:其一是考試以認知領域為主,考查還包括情感和操作領域;其二是考試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查則不限于每學期進行幾次;其三是考試可用百分制記分,考查采用等第制,例如,用優良、及格、不及格來表達,或者用A、B、C三個等級。至于測驗的含義跟考查是相似的(在英文里都叫test),習慣上將考查用于學生學習成績的檢查,而測驗使用的范圍較廣,如,智力測驗、能力測驗、個別測驗、目標參照測驗、常模參照測驗,以及潛力參照測驗等等。
二、成績評定的分類和目標
布盧姆(Bloom.B.S)把評定分為三類:一是配置性評定,二是形成性評定,三是總結性評定。這樣的分類在我國的教學實踐中早有運用,通常稱為摸底評定、診斷評定和總結評定。
不論進行哪一類評定,都必須具備明確的評定目標。在這些目標中,認知領域的目標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編制恰當的考題,注意考題的有效性(效度)和可靠性(信度),有關這方面的理論和做法早有專著論述,不再重復。而情感領域和操作領域的目標,在數學學科中尚缺少研究,隨著時間 的推移,必須著手實驗,俗話說“摸著石子過河”。為此,初步草擬了如下的內容,作引玉之磚而已。
學生學習數學情感和操作評定目標
1、掌握學習內容的能力
A、等:能輕松、迅速地從教材中找出重點和關鍵,簡明扼要地講述中心內容。
B、等:基本上能夠從教材中區分出重點,但講述不清楚。
C、等:通常不能區分教材中的重點,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次要特征、屬性上。
2、完成基本技能的速度
A、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計算、繪圖、操作、實驗)的速度和正確率高于班中多數學生。
B、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的速度和正確率等同于班中多數學生。
C、等:完成基本學習技能的速度和正確率低于班中多數學生。
3.學習態度和毅力
A、等:在整堂課上保持旺盛的精力,主動積極參與學習活動,不怕困難。
B、等:在整堂課上保持正常精力,有時不能主動參與學習活動,怕困難。
C、等:學習精力較差,注意力下降,不主動參與學習,作業常出錯。
4、思維的獨立性
A等:能獨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常提建議,善于補充同學的發言;能尋求創造性的解題方法。
B等:在旁人啟發下能獨立思考;能獨立完成習題,遇到困難仍然能進行嘗試。
C等:不善于獨立思考,一遇困難就求助他人,經常需要監督性的幫助。
5、學習中的自我檢查
A等:有自我檢查的習慣;能主動運用逆運算檢查解題的正確性;會判定自己解 題的合理性。
B等:能按教師或教材的要求,進行自我檢查訂正。
C等:不愿意自我檢查,或者草率地檢查,錯誤仍然存在。
6、遵守學習紀律的自覺性
A等:認識學習的目的性,自學維護集體紀律,表現出首創性和頑強性。
B等:認識學習的目的性,基本上能遵守學習紀律,能按時完成作業。
C等:學習目的性不明確,常常不能做到集體要求,不能按時完成作業。
7、合作態度與競爭意識
A等:能主動積極參與小組討論;能幫助同學;善于接受他人幫助;具有優于他人的競爭意識。
B等:能參與小組討論,發表自己見解;不易接納他人意見;競爭意識不強。
C等:不主動參與小組討論,不愿意發表意見,缺乏競爭勇氣。
三、綜合評定與操作方法
綜合評定包括日常性考查和終結性考試,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下:
綜合評定 日常性考查 認知領域的單元測驗(百分制或等第制均可)
情感與操作領域的目標評定(等第制)
終結性考試(一、二年級用等第制三年級以上用百分制)
其中一、二年級可以全部采用等第制,從小淡化他們的分數觀念,克服多年來為幾分之差而產生“失敗者的”心態,三年級以上既有百分制又有等第制,可以兩者并用,即某一個學生既有終結考試的分數,又有情感、操作領域目標評定的等第。也可以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