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四
〔一〕 “杜詩”,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三六引亦有,今據增補。杜詩,范曄后漢書卷三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后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二〕 “暴橫”,聚珍本作“猝暴 ”。
〔三〕 “棨戟”,范曄后漢書杜詩傳李賢注引漢雜事云:“漢制,假棨戟以代斧鉞!惫沤褡⒕砩显疲骸皸りz象也。詩所謂‘
伯也執殳,為王前驅’。殳,前驅之器也,以木為之,后世滋偽,無復典刑,以赤油韜之,亦謂之油戟,亦謂之棨戟!
〔四〕 “為南陽太守”,光武帝建武七年,杜詩由汝南都尉遷南陽太守,見范曄后漢書杜詩傳。
〔五〕 “水排”,范曄后漢書杜詩傳李賢注:“冶鑄者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 排’當作□’,古字通用也!惫{注倭名類聚抄卷五云:“‘□’,東觀漢記作‘排’。則知‘□’,俗‘排 ’字!
〔六〕 “后有杜母”,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極為簡略。
〔七〕 “千疋”,范曄后漢書杜詩傳同,聚珍本作“七千疋”,不知何據!捌摺弊忠蔀檠芪。
孔奮
竇融請孔奮署議曹掾,〔一〕守姑臧長。天下擾亂,唯西河獨安,而姑臧稱為富邑,通貨胡羌,市日四合,〔二〕每居縣者,不盈數日,〔三〕輒致豐積。御覽卷八二七
孔奮,字君魚,右扶風茂陵人。守姑臧長。七年,〔四〕詔書以為奮在姑臧治有絕跡,賜爵關內侯。奮素孝,供養至謹,在姑臧唯老母極膳,妻子飯食蔥芥,時人笑之;虺皧^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潤。”而奮不改其操!参濉秤[卷二六七
孔奮為武都郡丞,時郡為隗囂余黨所攻,〔六〕殺太守,得奮妻子。奮追賊,賊推奮妻子于軍前。奮年五十,惟有一子,不顧,遂擒賊,而其子見屠。帝嘉其忠,遷武都太守。御覽卷三一0
孔奮篤于骨肉,弟奇在雒陽為諸生,分祿奉以供給其糧用,四時送衣,下至脂燭,每有所食甘美,輒分減以遺奇!财摺秤[卷四一六
〔一〕 “孔奮”,范曄后漢書卷三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后漢書卷一。光武帝建武五年,河西大將軍竇融署孔奮為議曹掾,見范書孔奮傳。
〔二〕 “市日四合”,周禮地官司市云:“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笔枪糯幸蝗杖。此云“市日四合”,足見其人貨殷繁。
〔三〕 “數日”,聚珍本作“數月 ”,與范曄后漢書孔奮傳相合。按當作“數月”。
〔四〕 “七年”,范曄后漢書孔奮傳云:建武“八年,賜爵關內侯”。
〔五〕 “而奮不改其操”,此條文字聚珍本作“奮在姑臧四年,財物不增,惟老母極膳,妻子但菜食。或嘲奮曰:‘直脂膏中,亦不能自潤。’ 而奮不改其操。詔書以奮在姑臧治有絕跡,賜爵關內侯 ”。書鈔卷三八引作“孔奮,字君魚,右扶風人。為姑臧長,老母珍膳,妻子但食蔥菜,為眾所笑,謂之弱劣。嘲奮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潤!鴬^不改其操也 ”。御覽卷九七七引作“孔奮,字君魚,為姑臧長,時天下亂,河西獨安。前長居官數月,輒致貲產。奮在姑臧四歲,財物不增,唯老母極膳,妻子但食蔥菜。或嘲奮曰:‘置脂膏中,不能不潤。’”又類聚卷八三、御覽卷四二五亦引,文字互有異同。按御覽卷二六七所引敘事次序與范曄后漢書孔奮傳相同,而聚珍本連綴失次,不可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