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四
〔五〕 “欽”,范曄后漢書郭丹傳作“敬”。
〔六〕 “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御覽卷七七八引同,范曄后漢書郭丹傳亦同,書鈔卷四0引僅無“有”字,聚珍本無“丹”、“有”二字。而書鈔卷五六引作“自去家十有三年”,姚本和初學記卷一二、御覽 卷二二三引作“自去家十三年”。
〔七〕 “如其志”,此條合璧事類別集卷八引作“郭丹初之長安,過宛,從宛人陳兆買入關符,以入函谷關。既入,封符乞人,曰:‘
不乘使車不出關。’丹自入關后,十二年不歸,后如關,竟如本志”。六帖卷九、類聚卷六所引與合璧事類別集卷八文字稍有不同,初學記卷七、范曄后漢書郭丹傳李賢注所引較為簡略。“陳兆”,六帖卷九引同,類聚卷六、范曄后漢書郭丹傳李賢注皆引作“陳洮”,聚珍本亦作“陳洮”。
〔八〕 “更始敗”,此下二句御覽卷六八一引作“更始敗,諸將軍悉歸上,普獲封爵,丹無所歸節傳”,聚珍本同,惟“獲”字作“賜”。
〔九〕 “今功曹稽古經”,“稽” 字下聚珍本有“含”字,文選卷四六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同。按史記周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
詩云:‘虞、芮質厥成。’毛萇云:‘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君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讓所爭地以為閑原。’ ”杜詩說郭丹“稽古經”,即指此。
〔一0〕“黃堂”,太守處理公務之所。
〔一一〕“以為后法”,六帖卷七七也引有以上一段文字,但較此簡略。
〔一二〕“常持蒲編席,人異之”,此二句聚珍本作“常待重編席,顯異之”。按“常”,與“嘗”字通。古人席地而坐,蒲席厚軟,“
持蒲編席”,表示敬重。“重編席 ”,即雙層的席子。用這種席子相待,也是敬重的表示。
〔一三〕“在朝名清廉公正”,此條御覽卷二0七亦引。書鈔卷三八、卷五二引僅無“名” 字,余全同。
吳良
吳良,〔一〕字大儀,齊國臨淄人,以清白方正稱于鄉里。為郡議曹掾,正旦掾入賀,〔二〕太守門下掾王望前言曰:“齊郡敗亂,遭離盜賊,人民饑餓,不聞雞鳴狗吠之音。〔三〕明府視事五年,土地開辟,盜賊滅息,五谷豐熟,家給人足。今日歲首,誠上雅壽。” 掾皆稱萬歲。〔四〕良跪曰:〔五〕“門下掾佞諂,〔六〕明府無受其觴。〔七〕盜賊未弭,〔八〕人民困乏,〔九〕不能家給人足。于今議曹掾尚無蔥,〔一0〕寧為家給人足耶?”望曰:〔一一〕“議曹惰寙,自無蔥,寧足為不家給人足邪?”太守曰:“此生言是。” 遂不舉觴,賜鰒魚百枚。宴罷,〔一二〕教署功曹,良恥以言受官,不拜。御覽卷四二七
良習大夏侯尚書。〔一三〕范曄后漢書卷二七吳良傳李賢注
吳良以清白方正稱,東平王蒼辟為西曹掾,數諫正蒼,多善策。蒼上表薦良。御覽卷二四九
東平王蒼薦吏吳良,〔一四〕上以章示公卿,曰:“前見良頭須皎然,〔一五〕衣冠甚偉,求賢助國,宰相之職,蕭何薦韓信,〔一六〕設壇即拜,不復考試,以良為議郎。”〔一七〕御覽卷六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