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四
杜林,字伯山,遷大司徒司直。〔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憚之。書鈔卷六二
杜林,字伯山,〔一六〕為光祿勛,〔一七〕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輒見誘進。書鈔卷五三
杜林,字伯山,與馬援同鄉里,〔一八〕素相親厚。援從南方還,時林馬適死,援令子持馬一匹遺林,曰:“朋友有車馬之饋,可具以備乏。”林受之。居數月,林遣子奉書曰:“將軍內施九族,外有賓客,〔一九〕望恩者多。林父子兩人食列卿祿,常有盈,今送錢五萬。”援受之,謂子曰:“人當以此為法,是伯山所以勝我也。”〔
二0〕御覽卷八九四
王又以師數加饋遺,〔二一〕林不敢受,常辭以道上稟假有余,苦以車重,無所置之。范曄后漢書卷二七杜林傳李賢注
杜林代張純為大司空,〔二二〕務于無為。〔二三〕類聚卷四七
〔一〕 “杜林”,范曄后漢書卷二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握抱此經”,此條書鈔卷一0一亦引,字句較略。
〔三〕 “杜林寄隗囂地”,“地” 字原脫,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九九七、范曄后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此下二句事類賦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囂而終不屈節”。
〔四〕 “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 ,此二句原竄至下文“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句下,今據姚本、聚珍本和御覽卷九九七、范曄后漢書杜林傳李賢注所引校正。文選卷五九任昉劉先生夫人墓志李善注引云:“梁統與杜林書曰:‘君非隗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以“至簪蒿席草”云云為梁統與杜林書中語,與此不同。
〔五〕 “囂”,原無此字,據文義當有“囂”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六〕 “令”,聚珍本同,范曄后漢書杜林傳作“今”。
〔七〕 “鹿車”,一種小車。御覽卷七七五引風俗通義云:“鹿車窄小,裁容一鹿也。或云樂車,乘牛馬者,銼斬飲飼達曙,今乘此雖為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致耳。”
〔八〕 “弟”,御覽卷四二0引同,范曄后漢書杜林傳亦同,聚珍本作“成”。
〔九〕 “為侍御史”,原脫“侍” 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引亦有此字,范曄后漢書杜林傳同,今據增補。
〔一0〕“杜林上疏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云:建武“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杜林認為漢業特起,功不緣堯,遂上此疏。范曄后漢書杜林傳亦載此事。
〔一一〕“稅”,姚本、聚珍本作“ 取”。
〔一二〕“民無”,姚本作“無有” ,聚珍本作“人無”,范曄后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誤。
〔一四〕“張氏雖皆降散”,“張氏 ”謂張步。建武初,步據有齊地,后光武帝討步,步降,封為安丘侯,與家屬居洛陽。八年夏,步攜妻子逃奔臨淮,與弟弘、藍欲招其舊部,乘船入海,被瑯邪太守陳俊追殺。事詳范曄后漢書張步傳。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 州,建武十八年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