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教學目標
(一)認知目標
識記:公民的含義、人身權利包括的具體內容。
我國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專門法律的名稱。
理解: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
列舉實例表明,法律嚴懲拐賣、殘害婦女和兒童的犯罪行為。
運用:根據個人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診法維護人身自由權利的事例。
(二)能力目標
提高分辨是非和正確區分哪些行為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為的能力。
(三)思想覺悟目標
認識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不做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事情,增強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的意識。
認識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的特殊保護,多做有益于老年人、殘疾人的實事。
教學重點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框題內容。
教學難點 :公民權利的含義、隱私權
課時安排 :4課時。
第 一 課 時
導入 新課:通過上冊課本的學習,同學們著生認識了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從這節課開始我們接著學習下冊教材。下冊教材講述的是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即集中介紹公民的權利義務問題。在我國公民享有的廣泛的權利中,人身權利是非常重要的權利。所以,我們先來學習“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首先,請同學們粗讀本課的課題、框題、目題并寫出本課的知識框架結構。(教師將知識結構表投影,并概述本課主要內容,強化學生對本課知識結構的了解。)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 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
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因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紡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因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因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發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學生閱讀第2頁第3、4段思考。)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投影表示)
簡略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設問,學生思考。)
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
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政黨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板書)(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2)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閱讀回答)
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教育概括)
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
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
其二,對傷害程度的兩方面規定。
3、公民的身體不受排法搜查和侵害(板書)(引導學生閱讀第4頁第3段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脫剩三角褲,才能證清白 深圳消費者夏某和妻子到“曼哈頓”國際服裝城購物,經過出口處防盜門時,防盜器驟響,工作人員當即把他攔住。夏某雖多次聲明未拿任何物品,仍被迫脫下T恤衫,赤膊向工作人員證明其清白,引來數百人圍觀。最后,夏某被帶去搜身,脫得只剩下一條三角褲,經查證確實未拿商場任何東西,才獲準離店。提問:商場懷疑顧客偷拿貨品時,有無權利對顧客進行搜查?應采取哪些措施維護商場自身的合法權利?(學生回答,教師歸納。)超市商品被盜一直是困擾經營者的問題,與之伴隨的是層出不窮的私自搜查可疑消費者的事件。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
(1)完善超市的監管系統,憑確鑿證據而非懷疑或想象制止偷盜現象:
(2)采用委婉的方式,如:“您是否拿錯什么東西了?”或“您在交款時是否遺忘了什么?”給不謹慎的顧客一個改正的機會;
(3)即便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也不能擅自搜查消費者的隨身物品,而應當請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出面檢查。
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閱讀第5頁第3段回答)
公民有犯罪嫌疑如何決定和執行逮捕?(教師歸納并分析)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引導學生閱讀總結)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怎樣的法律程序?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教師引導學生看書并歸納)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課堂小結:
本課主要講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第 二 課 時
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板書)
提問:人格尊嚴的概念是什么?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人格尊嚴(板書)
2)人格尊嚴的內容(板書)
其一,肖像權 提問:肖像的準確概念是什么?肖像權是指什么?哪些行為屬于侵犯肖像權?哪些行為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其二,名譽權。名譽權即一個人的名聲。公民的名譽代表公民的人格尊嚴。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
提問;你能舉出幾例近幾年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損害名譽權的案件嗎?這些案件有那些共同特點?(學生回答,教師分析)
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報道是否客觀準確來認定是否侵害了他人名譽權;消費者對生產、經營、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提出批評,不應當認定侵害他人名譽權。
其三,榮譽權。榮譽是社會、國家、組織給予公民的一種美名或稱號,如“全國勞動模范”“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新長征突擊手”“人民藝術家”等。
舉出身邊發生過的有損他人姓名權的不正當行為或現象。
舉出社會上假冒他人姓名的違法行為。
舉出你所知識的歷史上的有名的侵犯他人姓名權的案件。
提問:哪些屬于公民個人穩私,未經允許不得披露?哪些人的隱私可以而且必須暴露一部分?(學生回答,教師引導。)
一般來說,公民的年齡(尤其是女性)、收入、住宅、個人情感、婚姻狀況、人際囑托、特殊經歷、生理缺陷、日記內容等,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都屬于隱私范疇,除了警察的合法詢問,公民都有權對涉及隱私的提問保持沉默,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個人隱私的范圍在不斷擴大,敏感度在不斷加強,對隱私權的設定也越來越緊迫。至于政府公務人員,其隱私權有別于普通人。因為擔任公職,就要把部分隱私暴露在公眾面前,如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由于我國現行法律還沒有設定“隱私權”的概念,法理方面的解釋主要來自國外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不能說不是中國法律的一大缺憾。
課堂小結:
本課主要講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人格尊嚴的具體內容,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 三 課 時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板書)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書)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證公民的安定生活、政黨工作和人身安全。
舉例:十年浩劫中,對法律最野蠻的踐踏莫過于“抄家”。
提問:1)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為?(板書)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兩種情況?(板書)(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司法機關為執行任務,依法進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對公民住宅進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許的。但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即,必須持有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搜查證,由公安部門人員執行;只能針對可能隱藏罪犯或罪證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處。那種漫無邊際的突擊搜查,公民有權拒絕,情節嚴重的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
第一沒有正當理由,不經主人允許,甚至不顧主人的阻止,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第二,經過主人同意進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時,無理取鬧,拒不退出。
2、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板書)
提問:何為通信自由?何為通信秘密?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板書)
書信是人與人之間交流、交際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魯迅說過“一個人的言行,總有一部分愿意別人知道,或不妨給別人知道,但有一部分卻不然”。書信、日記之類,就包括后一部分。書信一般發自內心,吐露真情,書寫者不掩飾自己,能更真實地反映自己。
提問:第一私人信件指哪些?“任何人”包括哪些人?譬如:教師、父母、領導可以拆看學生、子女、下屬的信件嗎?
2)我國刑法對侵犯公民此項權利處罰做了哪些規定(板書)(參閱教材第11~12頁)
特別提示: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檢查公民的信,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課堂小結:
本課主要講述了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了解此項法律規定我們要自覺遵守法律的公民。 他們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權利
第 四 課 時
四、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特殊保護(板書)
1、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受法律的特殊保護(板書)
提問一:為什么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要受法律的特殊保護?
我國還是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盡管黨和國家非常重視和關心婦女,憲法明確保障婦女與男子的平等地位,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物管理的人數大大增加,但在很多地區,仍較嚴懲地存在著歧視婦女的現象。婦女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仍是一個較長的過程。
至于保護未成年人即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更是人類社會的通行準則。未成年人不但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更由于他們尚缺少獨立生活能力、是非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更需要家長、教師及全社會的關懷和愛護。
提問二:如何保護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參照教材第12~14頁)
1)憲法和法律確認和保障婦女的權利和平等地位。(板書)
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我國經濟體制的變革,生產結構的調整,文明程度的提高,為婦女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但是,在經濟體制轉型的深刻變革中,又出現了婦女下崗多、成年女性就業滑坡、女童工數量增多和大量女性向第三產業尤其是娛樂業轉移的趨勢,社會風氣和女性社會地位問題也由此增多。
2)法律對女職工有特殊保護規定(板書)
根據女性的生理特點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國有關部門勞動的法律、法規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別于男職工的特殊保護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職工從事某些不適合婦女生理特點的作業 ,對婦女在月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進行保護等。
但由于傳統文化中重男輕女的影響,造成婦女整體素質偏低,在低層次勞動密集型行業滯留現象較為嚴重,婦女自身利益被損害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種新的“性別分工”傾向,已為很多社會問題埋下隱患。
3)法律打擊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板書)
拐賣婦女的犯罪現象在我國一些地區時有發生。為保護婦女的人身安全,我國法律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40條有關規定參照教材第14頁)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法律觀念淡薄的人仍將花錢買婦孺視作理所當然。公民人身在我國具有不可買賣性,無論收買人的行為是否違背被收買人的意志,只要實施了收買行為,將被拐賣的婦孺據為已有,便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4)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板書)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我國歷來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當前,制約我國社會發展的三大問題是教育、人口和資源。我國國民的教育水平不僅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別,而且在亞洲發展中國家里,也居后進之列。據統計,我國每百人里,大學文化程度者為1.39,遠不及菲律賓的15.2,甚至不及印度、緬甸、巴基斯坦的2.5、2.0、1.9。
老年人和殘疾人受法律特別保護(板書)
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板書)
——中國是世界上總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更新換代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根據我國國情,老年人養老還主要依靠家庭。中國傳統美德突出“孝道”,是中國養老觀念的基礎。在由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形成的家庭中,晚輩要義不容辭地承擔對老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責任。不履行這項責任,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國《繼承法》在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時,為充分體現中華民族養老受幼的優良傳統,還特別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
法律規定了對殘疾人的特殊保障措施(板書)
1988年3月,經政府批準和法律確認,建立了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1990年12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這部法律特別規定,第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這在世界各國頒布的殘疾人法規中是沒有的。
——國家通過法律形式,在殘疾人就業、受教育、生活等方面,對殘疾人進行了特殊照顧。僅1993年至1997年,就為殘疾人專項扶貧累計投入5億多元,使800萬殘疾人解決了溫飽,并使140萬特困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證。
課堂小結:
本課著重講了四種人受法律的特殊保護:即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受法律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