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精選16篇)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方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2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方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3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方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4
一、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過程 :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講授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
一、(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5
李洪祥
一、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設計構思
通過初二《思想政治》上冊的學習,學生對我國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已有所了解,懂得了一些法律常識,這為學習本冊的內容打下了基礎。同時,學生也很想知道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權利,必須履行哪些義務。這表明學生對學習本節課的內容是比較感興趣的。
本節課的概念較多且比較抽象,如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權利、生命健康權、搜查、逮捕、拘禁等,學生都是第一次接觸,理解和把握它們有一定的難度。同時,本節課所講述的內容有較強的理論性,學生的社會閱歷有限,讓學生理解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有一定的難度。
本節課的教學必須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運用實例、圖示,借助多媒體等教學手段,采取討論、表演、調查等形式,以提高教學效果,達到教學目標 。
三、教學程序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多媒體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習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多媒體顯示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多媒體顯示)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多媒體顯示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多媒體顯示并配音)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多媒體顯示并配音)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課堂小結
教師: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了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取得利益。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其中,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們青少年要自學遵守法律,決不能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事,如果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了侵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練習與探究
(多媒體顯示,學生討論,教師點拔)
某企業為了實行“嚴格管理”,防止企業的財物丟失,對下班離開企業的職工進行搜身檢查。
根據此材料,請你提出兩個有價值的問題并作簡要解答。
(作者單位:湖北省天門市干驛中心中學 431714)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6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過程 :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講授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7
一、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講授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8
第九課 第一框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本課概述
1、本課在全書中的地位:本課是全書的重點課之一。全書介紹了與青少年聯系比較密切的權利和義務,告訴學生權利、義務的概念、關系等等。本課介紹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因此,讓學生首先學好這些知識非常重要。
2、本課知識結構:本課由引言和四個框題組成。第一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指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條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搜查、逮捕和拘禁。第二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主要講述公民人格尊嚴的含義及所包括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第三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司法機關為了執行任務需要,對公民的住宅和通信進行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第四框主要講述法律對較為特殊的公民群體的保護內容及特殊保護措施。
3、總體教法建議:本課所講的權利義務雖然與學生關系較為密切,但單純靠教師的講解很難使學生印象深刻,教師應為學生提供豐富的案例,或文字,或視頻,讓學生從感性材料入手,通過分析、討論,得出正確的結論。教師也可以發動學生搜集案例,甚至可以把一些案例搬上舞臺,這樣,學生對相關問題的認識會更深刻。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通過教學,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權利、義務,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利,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列舉實例,說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2、過程與方法:通過對公民含義的討論、分析,使學生明確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公民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知識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讓學生明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包含的內容。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通過學習,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能自覺行使這些權利,并且不做侵犯別人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重難點分析:
本框內容是第九課的教學重點。只有理解了法律保護的公民人身自由權并認識其重要性,才能進一步理解和掌握與公民自由權密切相關的其他權利。其次,青少年了解了這一項基本權利,既有助于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免遭非法侵害,又有助于他們嚴格遵守,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這一內容無論是從知識上的要求,還是從行為上的要求看,都是學習的重點。本框由“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本課的前言、開篇,教師應把它作為教學重點來處理。這一部分中,“公民”的含義是教學難點 。因為“公民”這個詞,學生對它的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并且學生容易把它與“人民”一詞混淆,而教材本身并沒有具體講明“公民”與“人民”的區別,所以成為學生學習的難點。第二部分的教學內容教師可視學生實際情況適當選擇側重點。目的是讓學生能聯系實際,分析身邊的行為中哪些是屬于侵犯人參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哪些是正確形式人身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教法建議:
第一部分理論性較強,建議采取教師講解和學生討論相結合的方法,幫助學生理解相關知識點。
第二部分側重于讓學生聯系實際生活,教師可以為學生準備一些案例讓學生分析,并設置一些學生經常遇到或有可能遇到的小問題,讓學生想一想自己應該如何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 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 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放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 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9
李洪祥
一、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設計構思
通過初二《思想政治》上冊的學習,學生對我國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已有所了解,懂得了一些法律常識,這為學習本冊的內容打下了基礎。同時,學生也很想知道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權利,必須履行哪些義務。這表明學生對學習本節課的內容是比較感興趣的。
本節課的概念較多且比較抽象,如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權利、生命健康權、搜查、逮捕、拘禁等,學生都是第一次接觸,理解和把握它們有一定的難度。同時,本節課所講述的內容有較強的理論性,學生的社會閱歷有限,讓學生理解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有一定的難度。
本節課的教學必須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運用實例、圖示,借助多媒體等教學手段,采取討論、表演、調查等形式,以提高教學效果,達到教學目標 。
三、教學程序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多媒體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習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多媒體顯示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多媒體顯示)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多媒體顯示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多媒體顯示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多媒體顯示并配音)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多媒體顯示并配音)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多媒體顯示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課堂小結
教師: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了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取得利益。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其中,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們青少年要自學遵守法律,決不能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事,如果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了侵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練習與探究
(多媒體顯示,學生討論,教師點拔)
某企業為了實行“嚴格管理”,防止企業的財物丟失,對下班離開企業的職工進行搜身檢查。
根據此材料,請你提出兩個有價值的問題并作簡要解答。
(作者單位:湖北省天門市干驛中心中學 431714)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0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1.這既是本課的重點也是難點
因為第九課的教學內容是集中介紹我國公民的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人身權利。然而在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權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可謂重中之重。其次,青少年了解了這是一項基本權利,既有助于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免遭非法侵害,又有助于他們嚴格遵守,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這一內容無論是從知識上的要求,還是從行為上的要求看,都是學習的重點。
之所以說這一內容是難點,是因為初二學生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確切含義和內容知之較少,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這既反映了學生應認真學習這一基本權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增加了學習的難度,使之成為學習的難點。
2.我們在理解、把握這一內容時,應該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分析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
所謂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這里的“人身”是指公民的肉體和精神。
②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
只有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因此,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
③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具體內容。
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④與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密切相關的人身權利。
包括:A.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B.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這三項權利既與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密切相關,又是對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保障。
⑤聯系實際,分析身邊人的行為中哪些是屬于侵犯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哪些是正確行使人身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這部分容易出現的問題是,不能準確地辨認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把人身權利與人身自由權利相混淆。
二、什么是公民
1.這是本課教學的一個難點
因為,“公民”這個詞,學生對它的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并且學生容易把它與“人民”一詞相混淆,而教材本身并沒有具體講明“公民”與“人民”的區別。所以成為學生學習的難點。
2.理解“公民”的含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①“公民”與“人民”的區別。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國籍是一個人作為某一國家的公民的資格。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確定國籍的原則,世界各國的作法是不同的,我國國籍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有明確規定。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是與“敵人”相對而言的。“人民”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在我國,人民是指國家的主人,而公民則是指社會全體成員。在公民中,人民占絕大多數,被專政對象只占極少數。可見“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②公民是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主體。
一個人取得某國的國籍,他就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那種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公民是不存在的。
③公民的權利。
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首先,公民的權利,必須是憲法和法律作了規定的,從而受到國家的保障。其次,權利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兩個方面。這就是說,一方面,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己去實現某種行為;另一方面,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1
第九課 第一框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本課概述
1、本課在全書中的地位:本課是全書的重點課之一。全書介紹了與青少年聯系比較密切的權利和義務,告訴學生權利、義務的概念、關系等等。本課介紹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因此,讓學生首先學好這些知識非常重要。
2、本課知識結構:本課由引言和四個框題組成。第一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指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條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搜查、逮捕和拘禁。第二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主要講述公民人格尊嚴的含義及所包括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第三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司法機關為了執行任務需要,對公民的住宅和通信進行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第四框主要講述法律對較為特殊的公民群體的保護內容及特殊保護措施。
3、總體教法建議:本課所講的權利義務雖然與學生關系較為密切,但單純靠教師的講解很難使學生印象深刻,教師應為學生提供豐富的案例,或文字,或視頻,讓學生從感性材料入手,通過分析、討論,得出正確的結論。教師也可以發動學生搜集案例,甚至可以把一些案例搬上舞臺,這樣,學生對相關問題的認識會更深刻。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通過教學,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權利、義務,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利,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列舉實例,說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2、過程與方法:通過對公民含義的討論、分析,使學生明確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公民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知識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讓學生明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包含的內容。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通過學習,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能自覺行使這些權利,并且不做侵犯別人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重難點分析:
本框內容是第九課的教學重點。只有理解了法律保護的公民人身自由權并認識其重要性,才能進一步理解和掌握與公民自由權密切相關的其他權利。其次,青少年了解了這一項基本權利,既有助于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免遭非法侵害,又有助于他們嚴格遵守,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這一內容無論是從知識上的要求,還是從行為上的要求看,都是學習的重點。本框由“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本課的前言、開篇,教師應把它作為教學重點來處理。這一部分中,“公民”的含義是教學難點 。因為“公民”這個詞,學生對它的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并且學生容易把它與“人民”一詞混淆,而教材本身并沒有具體講明“公民”與“人民”的區別,所以成為學生學習的難點。第二部分的教學內容教師可視學生實際情況適當選擇側重點。目的是讓學生能聯系實際,分析身邊的行為中哪些是屬于侵犯人參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哪些是正確形式人身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教法建議:
第一部分理論性較強,建議采取教師講解和學生討論相結合的方法,幫助學生理解相關知識點。
第二部分側重于讓學生聯系實際生活,教師可以為學生準備一些案例讓學生分析,并設置一些學生經常遇到或有可能遇到的小問題,讓學生想一想自己應該如何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 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 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放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 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2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權利、義務,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利,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列舉實例,說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通過對公民含義的討論、分析,使學生明確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公民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知識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讓學生明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包含的內容。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學習,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能自覺行使這些權利,并且不做侵犯別人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教學重點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學難點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學生閱讀本冊書的目錄,總結本冊書在內容安排上有什么特點。
(學生閱讀、總結后教師歸納)
從目錄上我們不難看出,本冊書涉及最多的字眼是“公民”、“權利”、“義務”,每一課都從不同的方面闡述了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公民有哪些權利、義務?這些權利義務之間有何關系?公民應該如何享受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學習這些問題。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一):先閱讀教材,掌握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民的權利、公民的義務等概念,了解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了解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繼而討論如下問題:
(1)“公民”和“人民”有何區別?
(2)罪犯是不是公民?
(3)從作為和不作為兩個方面列舉你所了解的公民的權利。
(4)為什么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通過討論,讓學生鞏固對這部分知識的理解。
2、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板書)
學生活動(二):分析動畫和視頻,總結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包含的三方面內容。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學生活動(三):根據平時的所見所聞,舉出一兩個公民受到人身侵害的例子。(如果學生平時閱讀時間和水平有限,教師可以提前安排學生查閱資料。)
小結
這節課我們主要學習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3)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4)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5)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學流程圖
公民
公民的權利
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
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3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過程 :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講授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就是說,我國公民受逮捕只有3種情況:第一,對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二,對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三,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4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1.這既是本課的重點也是難點
因為第九課的教學內容是集中介紹我國公民的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人身權利。然而在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權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可謂重中之重。其次,青少年了解了這是一項基本權利,既有助于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免遭非法侵害,又有助于他們嚴格遵守,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這一內容無論是從知識上的要求,還是從行為上的要求看,都是學習的重點。
之所以說這一內容是難點,是因為初二學生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確切含義和內容知之較少,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這既反映了學生應認真學習這一基本權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增加了學習的難度,使之成為學習的難點。
2.我們在理解、把握這一內容時,應該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分析
①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
所謂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這里的“人身”是指公民的肉體和精神。
②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
只有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因此,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
③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具體內容。
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④與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密切相關的人身權利。
包括:A.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B.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這三項權利既與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密切相關,又是對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保障。
⑤聯系實際,分析身邊人的行為中哪些是屬于侵犯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哪些是正確行使人身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這部分容易出現的問題是,不能準確地辨認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把人身權利與人身自由權利相混淆。
二、什么是公民
1.這是本課教學的一個難點
因為,“公民”這個詞,學生對它的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并且學生容易把它與“人民”一詞相混淆,而教材本身并沒有具體講明“公民”與“人民”的區別。所以成為學生學習的難點。
2.理解“公民”的含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①“公民”與“人民”的區別。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國籍是一個人作為某一國家的公民的資格。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確定國籍的原則,世界各國的作法是不同的,我國國籍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有明確規定。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是與“敵人”相對而言的。“人民”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在我國,人民是指國家的主人,而公民則是指社會全體成員。在公民中,人民占絕大多數,被專政對象只占極少數。可見“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②公民是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主體。
一個人取得某國的國籍,他就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那種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公民是不存在的。
③公民的權利。
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首先,公民的權利,必須是憲法和法律作了規定的,從而受到國家的保障。其次,權利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兩個方面。這就是說,一方面,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己去實現某種行為;另一方面,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5
第九課 第一框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本課概述
1、本課在全書中的地位:本課是全書的重點課之一。全書介紹了與青少年聯系比較密切的權利和義務,告訴學生權利、義務的概念、關系等等。本課介紹的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因此,讓學生首先學好這些知識非常重要。
2、本課知識結構:本課由引言和四個框題組成。第一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指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條件;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搜查、逮捕和拘禁。第二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主要講述公民人格尊嚴的含義及所包括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第三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主要講述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司法機關為了執行任務需要,對公民的住宅和通信進行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第四框主要講述法律對較為特殊的公民群體的保護內容及特殊保護措施。
3、總體教法建議:本課所講的權利義務雖然與學生關系較為密切,但單純靠教師的講解很難使學生印象深刻,教師應為學生提供豐富的案例,或文字,或視頻,讓學生從感性材料入手,通過分析、討論,得出正確的結論。教師也可以發動學生搜集案例,甚至可以把一些案例搬上舞臺,這樣,學生對相關問題的認識會更深刻。
教學目標 :
1、知識與能力:通過教學,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權利、義務,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利,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列舉實例,說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2、過程與方法:通過對公民含義的討論、分析,使學生明確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公民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知識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讓學生明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包含的內容。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通過學習,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能自覺行使這些權利,并且不做侵犯別人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重難點分析:
本框內容是第九課的教學重點。只有理解了法律保護的公民人身自由權并認識其重要性,才能進一步理解和掌握與公民自由權密切相關的其他權利。其次,青少年了解了這一項基本權利,既有助于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免遭非法侵害,又有助于他們嚴格遵守,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所以這一內容無論是從知識上的要求,還是從行為上的要求看,都是學習的重點。本框由“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本課的前言、開篇,教師應把它作為教學重點來處理。這一部分中,“公民”的含義是教學難點 。因為“公民”這個詞,學生對它的確切含義并不十分清楚,并且學生容易把它與“人民”一詞混淆,而教材本身并沒有具體講明“公民”與“人民”的區別,所以成為學生學習的難點。第二部分的教學內容教師可視學生實際情況適當選擇側重點。目的是讓學生能聯系實際,分析身邊的行為中哪些是屬于侵犯人參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哪些是正確形式人身自由權利的合法行為。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教法建議:
第一部分理論性較強,建議采取教師講解和學生討論相結合的方法,幫助學生理解相關知識點。
第二部分側重于讓學生聯系實際生活,教師可以為學生準備一些案例讓學生分析,并設置一些學生經常遇到或有可能遇到的小問題,讓學生想一想自己應該如何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
導入 新課:
正義網5月27日訊 據新華網報道,近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師王曉鵬就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事件正式在上海向法院遞交訴訟書。
姚明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將其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并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前不久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在推出一批新產品包裝罐上印有3名中國男籃現役球員的形象。他們分別是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姚明居中。
姚明的全權代理“姚之隊”5月15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引用《民法通則〉第10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58條的內容,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姚之隊”稱,姚明本人未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也未授權任何個人、公司或組織許可該公司使用姚明個人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如在2003年5月22日前,該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其行為,姚明將采取進一步行動來保護其本人的合法權益。姚明也在“個人聲明”中說:“我從未同意將我的形象用于可口可樂產品的推廣,我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立即將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關產品及其宣傳品收回,同時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姚明因為自己被侵權而起訴。
通過上冊書的學習,我們知道法律保護公民享受多種權利,也要求公民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是什么?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陸續了解這些內容。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板書)
提問;什么是公民權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權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權利。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權利中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一)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人身權利是與公民相連的,公民是人身權利的載體。何謂公民?何謂中國公民?
1、公民、中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歸納。)
無論公民或中國公民都涉及到國籍這一問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國家的國民資格。國籍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方式中,各國的立法原則不一樣,有采取血統主義的即確定一個人的國籍是以他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準,不問出生于哪個國家。有采取出生地主義的,即一個人的國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準,而不問其父母屬何國籍。多數國家的立法原則兼采取這兩種方式,但有的以血統主義為主,有的以出生地為主。在我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都具有中國國籍。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國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義務。何謂公民權利?公民義務?
2、公民權利和公民義務(板書)
(學生閱讀教材。)
提問;如何理解公民權利實現的兩種方式?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如選舉權的實現。其二,以不作為的方式。即公民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去做或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實現。如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人格權的實現。
提問:什么是公民的義務?
(學生閱讀,教師歸納。)
公民義務中有兩點需要把握:其一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須履行的。
重點提問:
為什么在公民基本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3、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的內容(板書)
4、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含義及重要性(板書)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權利。人身自由權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因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才可能參加國家管理,享有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可見,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
提問:我國有哪些法律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學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稱)
這些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和制止侵犯此項權利的違法犯罪都做了具體規定,集中起來,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閱讀提問)
生命健康權由哪兩部分組成?舉例說明哪些行為可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權的侵害?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互為一體的,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健康權是生命權的保證。它在公民諸多權利的實現中是前提條件。沒有它的實現,則沒有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
舉例1:
正義網北京5月26日訊 北京警方展開長達8個月的縝密偵查,終于偵破一起6年前的殺人棄尸案: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村民楊賀江遇害后尸體被扔進23米深的廢井,而殺人兇手竟為該村村委書記、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為首的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惡勢力團伙隨之被摧毀。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
郝化春為了當上該村的書記,三番五次不擇手段給前任老支書找麻煩。他們將老支書打傷后還不解氣,甚至帶著一幫人追到醫院病房里又砸又鬧威脅老支書,并多次在老支書家院里縱火。
采用各種非法手段當上村支書后,郝化春勾結村主任張孝山等人,還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郝化春不準楊賀江在自家的養鴨場安裝電表。楊被迫交給每年郝化春一萬元好處費,逢年過節還要送財物討好,楊賀江對此極其不滿,兩人由此結怨。1996年4月24日晚9時許,村支書郝化春、村主任張孝山等7人趁“不聽話”的楊賀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機會,用獵槍打傷楊的頭部后又用鐵錘將其活活打死。隨后王雷等人開車連夜將楊的尸體扔到順義張鎮的一口廢井中。
舉例2:
王某帶著孩子到雙安商場選購童裝時,一只鐵皮暖瓶從貨架上掉了下來,將孩子頭部、面部、腹部及雙腿嚴重燙傷。經診斷為面、軀干、雙下肢燙傷20%,傷殘程度屬九級。雙安商場被依法判賠男童22萬元。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板書)
(閱讀回答)我國的哪些法律以及這些法律是如何規定此項權利的?
(教師概括)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概括其內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其二,公民的身體受到輕微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醫療費;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清潔嚴重、危害性大,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舉例1:
人民網銀川2月17日電 銀川一暴力毆打環衛工人者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并承擔受傷環衛工人的經濟賠償。
今年1月16日,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清潔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華東街清掃路面,遭人無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膚大面積破損,左眼眉弓皮膚受損,縫合7針。事后,打人者自知理虧,扔下20元錢借故溜走,從此杳無音信。《新消息報》1月20日將此事曝光后引起社會反響。銀川市興慶區領導看望了受傷的環衛工人,公安機關認真了解案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于2月14日對毆打環衛工人致傷的無故滋事者給予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并責令對受傷的環衛工人給予經濟賠償。
舉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外出,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收容。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呼叫,引起救治站護工喬燕琴不滿。喬遂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嬰等8名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嬰、鐘遼國、周利偉、張明君、李龍生、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等先后兩度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使孫志剛于3月20日上午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復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開審理喬燕琴、李海嬰、鐘遼國等故意傷害原廣州市達奇服裝公司職員孫志剛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海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鐘遼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周利偉、張明君、呂二鵬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李龍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被告人韋延良、何家紅、李文星、喬志軍、胡金艷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孫志剛案涉及的原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負責人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等6人,以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和白云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板書)
(引導學生閱讀教材并思考)
在我國,哪種職業的人,在哪種情況下,經過哪種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和檢查?
(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1)什么是搜查(板書)
(2)搜查必須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板書)
(3)搜查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公民的人身和住處進行搜查。(板書)
舉例:
一名女乘客在1路公交車上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她便對下車的乘客逐一搜身,此舉引來了全車乘客的強烈不滿。六七分鐘后,該女子查了10多個下車的乘客,還是沒有找到手機。其他的乘客開始顯出煩躁和不滿,并有人對這位女士表示抗議,要求她立即停止搜查并馬上讓車恢復運行。眼見無望找回手機抓到賊,迫于乘客的壓力,該女子只好放棄。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永濟中學曾連續發生對學生搜身、剪發、翻看日記、拆扣信件、打罵奚落等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事件。如在上課時,校方可突然沖進一干人馬,將發型不合標準的學生拉上講臺剪發;在全校集會時,可突然進行全校性大搜身,學生書包被強行收走,撲克、象棋、鞭炮、火柴等“違禁品”統統沒收……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1)我國法律對逮捕的規定(板書)
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備的手續,放可執行。
學生閱讀教材上的案例。
(2)我國法律對拘禁的規定(板書)
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拘留的時間及拘留轉為逮捕的規定。
舉例:
人民網廣西視窗4月15日電 一名在深圳實習的西大梧州的女學生黎某在深圳實習期間,經其一個同鄉介紹,誤入了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看清了該傳銷組織的騙人把戲后,黎某拒絕從事非法傳銷并要求退出,但遭到該組織有關人員的拒絕,同時還被該組織的人員軟禁,其人身、通訊自由都受到嚴格限制。4月1日上午10時許,黎某找到機會用手機通過發短信息的形式向同在深圳實習的同學求救。梧州市公安局蝶山區分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深圳開展解救工作。4月2日凌晨5時許,在深圳警方的大力協助下,解救民警在深圳龍華市場成功地將黎某解救出來。
小結:
這節課主要講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3)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篇16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權利、義務,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什么是人身自由權利,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列舉實例,說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提高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過程與方法
通過對公民含義的討論、分析,使學生明確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公民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知識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讓學生明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包含的內容。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學習,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權利,認識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應該享有的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能自覺行使這些權利,并且不做侵犯別人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教學重點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學難點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學過程
導入 新課
學生閱讀本冊書的目錄,總結本冊書在內容安排上有什么特點。
(學生閱讀、總結后教師歸納)
從目錄上我們不難看出,本冊書涉及最多的字眼是“公民”、“權利”、“義務”,每一課都從不同的方面闡述了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公民有哪些權利、義務?這些權利義務之間有何關系?公民應該如何享受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從這節課開始,我們就來學習這些問題。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學生活動(一):先閱讀教材,掌握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民的權利、公民的義務等概念,了解人身權利包含的內容,了解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繼而討論如下問題:
(1)“公民”和“人民”有何區別?
(2)罪犯是不是公民?
(3)從作為和不作為兩個方面列舉你所了解的公民的權利。
(4)為什么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通過討論,讓學生鞏固對這部分知識的理解。
2、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板書)
學生活動(二):分析動畫和視頻,總結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包含的三方面內容。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學生活動(三):根據平時的所見所聞,舉出一兩個公民受到人身侵害的例子。(如果學生平時閱讀時間和水平有限,教師可以提前安排學生查閱資料。)
小結
這節課我們主要學習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1)人身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2)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3)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4)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5)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學流程圖
公民
公民的權利
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
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