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
一、教學目標 :
1.知識目標:
(1)明確公民、中國公民、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等概念的含義。(2)知道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主要內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有關規定。
2.能力目標:
(1)能列舉實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講述一件依法維護人身權利的事例。(3)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一些常見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
3.覺悟目標:
(1)增強正確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規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2)增強依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意識,積極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教學過程 :
導入 新課:
教師:先請同學們看一段電影片段。(播放如下內容的電影片斷畫面)文化大革命期間,一群“紅衛兵”闖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黨罪證”,最后將一些書籍、物品搬走。)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天,合法嗎?為什么?(學生回答略)
教師:片中“紅衛兵”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制被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大批干部和群眾遭受迫害,國家陷入混亂狀態。為了避免歷史的悲劇重演,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國憲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課將講述這方面的內容。
第九課 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板書)
講授新課:
教師: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很多內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權利。因此,本課的第一框題就是。
一、(板書)
1.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板書)
教師:同學們經常使用公民一詞。那么,什么是公民?請同學們閱讀課文后回答。
(1)公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含義。(板書)
學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教師:對。可見,國籍是確定公民資格的惟一條件。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著個人與國家的一種固定的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學生: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教師:對。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國外,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是,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現在請同學們討論:以下5種人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投影)
①具有中國國籍,未滿18周歲的人。
②具有中國國籍,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
④具有美國國籍,長期居住在中國的人。
⑤具有中國血統,現在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人。
學生:前3種人屬于中國公民,后面的2種人不屬于中國公民。
教師:對。其中的第3種人,即“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稱為華僑。一個人取得了中國國籍,他就成為中國公民,就享有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呢?
(2)什么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板書)
學生:公民的權利,是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作為和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師:對。公民享有的權利,是通過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來實現的。所謂作為,就是做出某種行為;所謂不作為,就 不做出某種行為。公民有權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實現某種行為,也有權要求其他公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去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權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權利。同學們是否還知道公民的哪些權利要通過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哪些權利要通過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學生回答略)
教師: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為什么?
學生:不是。因為公民的權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行使,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許可的范圍。
教師:對。公民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什么是公民的義務呢?
學生: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教師:對。公民的權利一般可以放棄或授權他人行使,但公民的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哪些內容呢?
(3)公民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的內容。(板書)
學生: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過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內容。
教師:對。在公民的人身權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為什么這樣說呢?
學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進行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參加國家管理,享受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教師:對。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呢?
學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
教師: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我國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做了具體規定,對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做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書)
教師: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1)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非法侵犯。(板書)
下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某校學生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無業人員趙某、劉某攔住。趙某、劉某逼迫小剛交給他們100元的“保護費”,小剛說自己沒有這么多錢,趙某、劉某便對小剛拳打腳踢,將小剛的脾臟打破,經醫院搶救才脫險。后來,公安機關將趙某、劉某抓獲歸案。
教師: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侵犯了小剛的什么權利?
學生:生命健康權。
教師:對。生命健康權由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組成。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請同學們說一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除了上述案例中毆打他人的行為外,還有哪些?
學生甲:殺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學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殘,恫嚇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墜落砸死砸傷他人,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等。
教師: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主要任務之一。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教師:可見,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同學們說一說,上述案例中的趙某、劉某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學生:應承擔小軍的醫療費等費用,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進行自衛,其他公民有權制止侵害行為。請同學們說一說,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剛,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丁:記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設法擺脫不法分子的糾纏,然后向有關部門報告。
學生:如果條件允許,可與不法分子進行搏斗,并大聲呼救。
教師:假如你看到了同學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應該怎么辦?
學生: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學生:與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為。
教師:對。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板書)
教師:下面請幾個同學表演一個小品。
(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小品:一個顧客在某超市購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時,被保安人員攔住。
保安人員:“請你把外衣脫下來。”
顧客:“干什么?”
保安人員:“離開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檢查!”
顧客:“好吧。但你們從我身上搜不出東西,我就不客氣了。”說完把其外衣脫下,保安人員對其進行搜身檢查,結果未從身上搜出什么東西。該顧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員的臉上。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以上兩個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為違法?為什么?
學生: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員對顧客進行搜身檢查是非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
學生:小品中的顧客在其受到搜身檢查后毆打保安人員也是違法的。因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通過合法的手段解決,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決。
教師:這位顧客應當通過什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學生: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教師:對。我國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一些企事業單位擅自對職工或其他人員進行搜身檢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對此,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予以制裁,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必須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書)
教師:下面我們再看一個小品。(課前布置,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
農民張三正在吃飯。
村委會主任帶著幾個人走到張三面前對張三說:“張三!村里的一臺VCD和一臺電視機被盜了,有人檢舉是你偷了。你把偷的東西交出來!”
張三:“我沒偷村里的東西。
村委會主任:“偷了村里的東西還嘴硬,把他關到村委會去!”
其他人將張三帶走。
教師:請同學們閱讀課文,說一說這個小品中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學生:村委會主任的行為是非法的。因為我國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違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應由法定的執法機關依法進行,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張三如果盜竊了村里的財物,應由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村委會主任無權剝奪或者限制張三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