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下冊教案2
第十五課 公民要依法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教學目標
一、認知目標
識記:
正當防衛的含義。
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能。
我國三個訴論法律的名稱。
理解:
用事實表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
列舉事例和有關資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發檢舉權的重大作用。
運用;
通過走訪,參觀或其他活動,了解訴訟和審判的基本程序。
二、能力目標
認識揭發檢舉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培養揭發違法犯罪、檢舉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養運用法律武器,依靠執法機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覺悟目標
懂得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既是公民的義務,又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增強敢于、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意識。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氣吞聲或采用非法手段進行報復是錯誤的。增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重點
( 1 )“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框題內容。
( 2 )控告檢舉違法犯罪。
( 3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執法機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教學難點
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
行政訴訟的含義和特點。
課時安排 4 課時。
第一課時
請同學們粗讀本課的課題、框題、目題、然后寫出本課知識結構框架。
一天晚上,中學生劉愛娟、田玲、張萍看完電影騎車回家。突然,一個黑影從小樹林里竄了出來,朝騎在后邊的田玲撲去,“阿!救命!”田玲驚叫一聲,連人帶車被推倒在地。劉愛娟趕緊下車,一邊叫喊著:“抓壞蛋!”一邊奔邊來,附近沒有人家,又沒有過路人,所以無人來相救。騎在前面的張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事實上要保護田玲。”此時,劉愛娟只有一個念頭。她使勁揪住壞蛋的頭發往后拉,那壞蛋不得不騰出一只手來對付愛娟想;“應該給壞蛋留點傷,好讓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壞蛋的手咬去,“呀!”壞蛋疼得松開了手。愛娟又從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壞蛋臉上揚去,壞蛋被泥沙瞇得睜不開眼,田玲乘機掙脫了。張萍害怕,騎車飛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鐵鍬在張萍的帶領下騎車趕往出事地點,剛一出村就碰到劉愛娟和田玲。當天晚上,劉愛娟在父親和村長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據劉愛娟提供的線索,抓住了壞蛋。
提問;( 1 )上述案例劉愛娟同學的行動為什么受到同學和教師的好評?
( 2 )張萍同學的做法對嗎?為什么?
(設計此問題的目的:( 1 )讓學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邊的案例,引起對本節課學習內容的思考;( 2 )從學生的困惑點入手,引發學生對社會上違法犯罪這一社會現象的關注;( 3 )在擴散性思維的過程中,使學生對社會上違法犯罪現象由無奈到理性的思考。)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劉愛娟同學的行動這所以受到同學和教師的好評,因為她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的武器保護了同學田玲、戰勝了罪犯。好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張萍同學在危急關頭,沒有停車相救,反而飛車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爭的方法之一。
導入 新課
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對于公民個人和國家利益有什么意義?法律給我們哪些武器?
這就是本課要解決的問題:
1 、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板書)
2 、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板書)
提問;上述染例中劉愛娟同學咬傷壞蛋的手,又在當天晚上在父親和村長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了案,對破案有什么作用?劉愛娟同學保護同學勸壯舉歹徒的事跡受到學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勵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確規定? (學生回答后,老師歸納。)
3 、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具有重要意義。(板書)
(1)既可以協助執法機關及時地偵破案件、懲處違法犯罪。
(2)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犯罪。
(3)公民還可以從中受到教育,得到鍛煉。
教師講述;我國憲法第 41 條、刑法第 254 條、刑事訴訟法第 63 條規定鼓勵和支持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
昆明市人民銀行分理處的營業員林茨、戴書華值班時,與持刀搶動的歹徒拼死搏斗。戴書華不幸犧牲,林茨身負重傷 12 處。但就在罪犯縱為時,林茨仍以驚人的毅力堅持斗爭,用身軀撲滅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報案,使公安機關及時抓獲了罪犯。
提問;營業員林茨、戴書華奮不顧身保護的是誰的財產?林茨在身負重傷 12 處的情況下仍用身體撲滅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報案表現了什么樣的精神和覺悟?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 4 )積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公民忠于祖國、忠于社會主義事業、有高度的社會主義覺悟和集體主義精神的表現。
( 5 )青少年必須從小培養這種高尚品德,見義勇為,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做斗爭。
4、有人看到違法犯罪現象卻視而不見、聽之任之,這是十分有害的(板書)
武漢人廣播電臺記者、共產黨員楊威在漢口鬧市區的一家餐館就餐地,發現一個正在扒竊的歹徒。楊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領,大喝一聲:“快把錢包交出來!”在楊威的威逼下,歹徒連聲求饒。這時,楊威向被盜人說:“同志,您的錢包被盜。”可是被盜人否認自己錢包被盜。歹徒立刻反撲過來,氣勢洶洶地說:“你誣陷好人!”七八個歹徒蜂擁頁上,向楊威劈頭蓋臉打來。楊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聲疾呼:“共產黨員、革命同志幫我抓壞蛋!”可是竟無一人出來相助,楊威全身多處受傷。事后,被盜人給楊威跪下說:“我對不起您。”公安人員采訪了店主和當時的就餐才:為什么見到違法犯罪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時,有人說:“雷鋒早就過時了,市場經濟嘛,就該自己顧自己。”
提問:這種看法對嗎?為什么? (學生討論發言之后,教師歸納。)
第一,這種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為采取這種態度,不僅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損失,而且會在客觀上縱容和支持違法犯罪分子,同時,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現,應該受到譴責。
第二,自己顧自己的原則和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因為市場經濟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而社會化大生產造就了協作這樣一種勞動方式,所以協作性勞動的過程就像一條一環扣一環的鏈子,把人和人緊緊聯系在一起,社會生產越發達,對協作與互相幫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勞動的協作性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甚至成為商品生產條件下一種普遍的文化。一種公認的道德準則。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對歹徒行兇而袖手旁觀。客觀上縱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某日,一架中國民航的客機剛起飛數分鐘,機上一名乘客突然沖向駕駛室,一手舉槍項著駕駛員的腦袋,另一只手則拉著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飛機炸毀的炸藥導火索,命令駕駛員將飛機飛往目的地。而對劫機犯,駕駛員以及其他機組人員意識到,如果與他硬拼,必然會導致機毀人亡,造成重大的損失和犧牲。要制服罪犯,保全收音機和全體機組人員、乘客的安全,必須采取機智的斗爭策略。因而,駕駛員對于罪犯“言聽計從”,想盡辦法穩住罪犯,并鎮靜自若地與罪犯聊起天來,在聊天中,將劫機情況通知地面,在聊天中發現罪犯對地形不熟悉,于是駕駛收音機在原來起飛的機場周圍上空繞圈子,最后將飛機降落在原來起飛的機場,并告訴劫機犯,飛機已經抵達他要到的地方。劫機犯聽后高興異常,當他快步走下飛機時卻被我公安人員擒獲。
提問;上述事例說明了什么道理?事例中哪些情節體現了駕駛員善于斗爭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機智地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好方法還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1 )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板書)
青少年在與違法犯罪做斗爭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會力量將不法分子抓獲。
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好方法有:設法穩住歹徒,記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時撥打“ 110 ”報警電話等。
提問:你知道哪些情況應打“ 110 ”報警電話?
(學生討論后發言,老師歸納。)
當公民、國家、集體的合法權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發生交通、火災等意外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具體范圍為:一是殺人、搶劫、搶奪、強奸、盜竊等刑事案件;二是擾亂車站、商場、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秩序;三是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災害事故;五是群眾的求助。
課堂小結
我這節課我們學習了兩個基本知識;公民同違法犯罪斗爭的重要意義;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懂得了一個重要道理:看到違法犯罪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鞏固新課
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是:()
A、公民的權利 B、公民的義務 C 、公民的責任 D、自愿原則。
課后練習
請同學結合課上講的知識,做《思想政治學習指導》(學生用書)中與本課時相關內容的練習。
第二課時
復習提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提問: 這一規定說明了什么? 如何解釋“有權利也有義務”?
(設計此問題的目的;( 1 )通過對法律條文的解析引發學生對本節課要學習內容的思考;( 2 )使學生從對法律條文的討論中把握本課時的內容。)
(學生回答后,老師歸納。)
這一規定表明每個公民都有控告、檢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義務。義務的含義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去做的。這一規定同時表明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嫌疑人,沒有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的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將構成犯罪。
導入 新課
本節課我們來學習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控告檢舉,正當防衛。
二、控告檢舉,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的有效手段(板書)
1、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板書)
提問:什么是控告檢舉?控告檢舉有哪兩種形式?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
1 )控告檢舉:是接線員公民為了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向執法機關控告違法犯罪事實,檢舉嫌疑人,并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2 )控告檢舉的兩種形式:
控告檢舉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
事實證明,公民積極控告檢舉違法犯罪,有利于執法機關迅速偵破案件,及時制裁違法犯罪分子。
1997 年,《半月談》的法律咨詢臺收到這樣一封信:內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儲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這下搶動了一中年婦女的兩疊人民幣就跑,值勤門衛攔截,歹徒吼道:“誰管,捅死誰!”說著守門欲逃。我騎上停在門前的摩托車追擊,猛力將歹徒撞倒,隨后行人、巡警趕來抓獲了歹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煩,弄不好自己違法。
提問;劉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還是違法?什么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哪四個條件?
(學生看書討論發言后,教師歸納。)
2 、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板書)
1 )正當防衛的定義(板書)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當時的危急時刻,劉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來,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由于奪回了人民幣,避免了中年婦女的損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不認為是違法犯罪行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因而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2 )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板書)
第一、必須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提問:什么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舉例說明。
(學生看書回答后,教師歸納。)
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國家、集體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或違法行為的侵害。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劉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而用摩托車猛力將歹徒撞倒,屬于正當防衛。
需要注意的是;兩個流氓集團聚眾斗歐,一方先動手,另一方將其打傷,則不屬于正當防衛。因為流氓集團聚眾斗歐是非法行為,非法行為無權行使正當防衛。另外,張三故意用挑撥、挑釁等不正當手段激怒李四,誘使李四進行侵害,爾后予以反擊,將李四打傷,也不是正當防衛。這種情況叫做“防衛挑撥”(即有預謀地進行故意犯罪),由此構成的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第二、必須是非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提問: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進行?非法侵害尚未發生或已經結束,能否實施正當防衛?(學生看書發言后,老師歸納。)
非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是指客觀存在著非法侵害已經著手實行,法律所保護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個人權益正處于直接的、實在的威脅狀態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了一中年婦女手中的兩疊人民幣,奪門欲逃之時,這是客觀存在著非法侵害已經著手實行。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屬于主觀想象、推測的危害行為,都不能實施正當防衛。例如,張三對李四有仇,張三天天在這詛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動,由于張三的詛咒不具有客觀的社會危害性,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為借口實施正當防衛。
如果發現非法侵害處于預備階段(即尚未開始),應該立即向執法機關告發、檢舉,以使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非法侵害已經結束,可以及時將人犯扭送執法機關處理,絕不允許再將人犯打傷,否則應法律責任。
第三、實施正當防了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提問;什么是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為什么對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能過于苛求?(學生看書對投影事例展開討論,老師歸納。)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為應以防衛行為能夠足以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較緩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則不宜采鄧激烈的防衛手段;對沒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國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為,不要采用重傷、殺害的手段實施防衛。
另外,對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能過于苛求。只要是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衛的強度大于侵害的強度也是允許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劉永一,是對正在進行搶劫的暴力犯罪進行正當防衛,劉永一在搶劫犯欲逃走的緊急關頭,騎摩托車追擊,猛力將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屬正當防衛。因為我國刑法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 )我國法律鼓勵公民敢于實施正當防衛同犯罪分子做斗爭。
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那就是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課堂小結
這節課們學習了兩個基本知識,正當防衛的定義、正當防衛的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懂得了一個重要道理:正當防衛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爭的一種有效手段。
鞏固新課
辨別并改錯:
正當防衛行為對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損害,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不認為是違法犯罪。
正當防衛是同犯罪分子做斗爭的一種主要手段。
課后作業
簡要回答什么是正當防衛?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哪四個條件?
第三課時
引入新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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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回家告訴了爸爸,不久小明爸爸正好到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卻了那家出版社詢問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編輯卻說:“一個 10 來歲孩子有什么著作權呢!還提什么稿費、樣書。”小明的爸爸聽了這話,他找到版權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告訴他:著作權無論大人小孩一律平等,出版社這種不尊重小朋友著作權的做法違反了我國《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小明的爸爸又找到那家出版社論理論法,一位負責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評,向這本畫冊的每個小作者贈送了一本畫冊,并補發每個作者 15 元稿酬。
提問: 中學生小明的著作權受到不法侵害,他用什么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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