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第十課 公民的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⑴識記:①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關系中法定義務的,要受到道德譴責,要承擔法律責任。
⑵理解:舉例說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⑶活動:收集有關贍養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對依法贍養老人的認識。
2.能力目標
提高運用所學知識判斷家庭關系中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3.思想覺悟目標
⑴對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父母,能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受撫養的權利。
⑵提高對依法贍養父母和老人的認識,力所能及地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學重點]
1.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教學難點]
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產生。
[課時安排] 2課時。
[課型選用] 授課型與活動型相結合。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導入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指的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橐鲎杂傻膬热莅男┓矫妫
⑵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
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