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課 元朝的統一
材料三:至元二十年(1283年)二月,中書省刑部準兵部享如蒙古人員毆打漢兒,不得還報,指立證見,于所在官司赴訴。如有違犯之人,嚴行斷罪。請依上施行。
------《元典章》卷44《刑部6•蒙古人打漢人不得還》
材料四:黃慶二年(13xx年),在科舉考試科目上規定,蒙古、色目人考兩場,而漢人、南人則須考三場;考題難易也有差別;雖然赴試的漢人、南人士子人數遠在蒙古、色目人之上,但錄取名額確是按四個等級平均分配;在錄取排列上,南人不得進入前三名;蒙古人一旦及第即委任六品官,而其他等級則遞降一階。
------詹子慶《中國古代史》下冊
問題:上述四段材料所涉及的共同主題是什么?
(參考答案: 四段引文反映了元朝社會中,各民族在法律和政治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