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納稅教案
為防止以征收稅款為名侵害群眾利益,該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未經稅務機關依法委托征收稅款的,責令退還收取的財物,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致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為規范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該法規定,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務人員對控告、檢舉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務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農業稅計稅產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稅款,侵犯農民合法權益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分析:國家的稅收征收機關是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稅收具有強制性,即征稅必須是依法征收,納稅人必須依法繳納。任何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憑借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而隨意、違法征收的,都要依法受到制裁。這也是依法治稅的一個重要體現。
另外,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通過國家稅務機關的征收和納稅人的繳納活動共同完成的。而且,稅收是國家實現經濟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保證稅收收入的增加和作用的發揮,就必須規范征收行為)
●備課資料
◎對“個人所得稅”認識的幾個誤區
(1)工薪階層作為中低收入者不在個人所得稅應稅范圍。個人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個人所得額征收的一種稅。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第一對象是工資、薪金。依稅法它有規定的起征點,即超過一定收入水平才真正需要繳納稅款。起征點以下的收入部分并非是不征稅,而只是適用零稅率,零稅率不等于沒有稅率。個人所得稅主要采用累進稅率,“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是個人所得稅的顯著特點。
(2)個人的全部收入都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是以收益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收益額一般指納稅人的純收入。按我國目前的征稅標準,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在年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等之后的余額部分開始征稅。對個人工資、薪金月收入扣除800元后的余額部分開始繳納稅款。顯然,并不是對個人的全部收入都要征收個人的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能消除收入差距
個人所得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一種公平稅,有利于調節人們收入,縮小差距,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及其差距是調動積極性、提高效率的重要杠桿,社會不可能也不應通過個人所得稅把收入差距消除。調整貧富不均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應當依靠包括個人所得稅、資產稅、贈與稅、遺產稅等在內的稅賦體系來相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