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納稅教案
◎北京:稅法走遍大街小巷
據XX年9月29日《光明日報》報道:乘坐萬泉寺、銀建、雙祥出租車的人們都會發現,在出租車前座放報紙的袋子中,多了一樣新鮮的東西——個人所得稅稅法系列宣傳材料。北京市地稅局、北京市豐臺區地稅局與萬泉寺、銀建、雙祥出租車公司和東方家園有限公司聯合舉辦“讓稅法走遍京城大街小巷”大型宣傳活動,期望通過出租車這一特殊的載體,把稅法知識傳遞到更多市民手中。
據北京豐臺地稅局局長何燕卿介紹,萬泉寺、銀建、雙祥三個出租車公司共有萬余輛出租車放置了個人所得稅稅法宣傳材料,這次稅法宣傳月的主題是“納稅與奧運”。北京申奧成功后,為把北京建得更漂亮,需要強有力的財力支持,就需要廣大納稅人依法自覺納稅,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據悉,幾年來,豐臺地稅局始終堅持依法行政,以稅源監控為突破口,強化征管手段,保證了個人所得稅持續、健康、穩定的增長勢頭,推動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截止到8月底,今年已累計入庫稅款1.45億元,個人所得稅已成為豐臺地稅的第二大稅種。
◎如何強化和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
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這是提高公民納稅意識的前提。①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將各單位暫行條例或規定適時地上升為國家法律,并不斷完善其他法律和稅法法律的相關配套,建立一套適應我國國情的市場經濟稅收法律體系。②加強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的轉變,實行“以計算機為依托,集中征管,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③不斷優化稅制結構,提高所得稅在稅制結構中的地位,切實推行“雙主體”稅制結構模式,采取有效的措施清理各種收費,堅決制止“三濫”,將具有稅收特性的費改為地方稅,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使納稅人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同時,有資金向國家納稅,從而為切實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創造條件。
強化和改善稅法宣教,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①改變過去稅法宣傳只注重公民納稅義務,而忽視對公民應有權力的宣傳,在進行稅法宣教時既要宣傳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還要告訴公民他們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因為納稅義務只是單方面約束納稅人的行為規范,它很難規范稅務機關的行為,也就難以真正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而且,從法理上講,義務和權利是相對應的,沒有義務的權利是虛幻的獨裁專權,同時沒有權利的義務也是空洞的強詞奪理,難以讓人心服口服。②將稅法教育納入公民的基本教育中。盡管在1997年我國已規定把稅法知識寫入中小學教科書中,但是很不夠。我們要在中小學乃至大學中開設稅法知識課程,讓這些“潛在的納稅人”在走向社會之前便能樹立起一種強烈的納稅意識;其次在普法宣傳中一定要將稅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長久地進行宣傳;對企業法人,各級稅務機關或委托中介組織強制性地要求每年利用一定時間進行稅法知識的培訓教育,否則企業不能通過工商年檢。③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青婦組織、新聞單位、影視藝術等有關部門和媒體的協作,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稅法宣教。同時,在進行稅法宣教時,要經常利用一些具體的案例進行剖析,使公民能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后,盡快掌握稅法知識,避免生硬的宣讀稅法條文。近幾年,稅務部門把每年的4月份作為稅收宣傳月,這是一大進步,但只是搞一些街頭咨詢、散發材料、張貼標語等形式,缺乏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如何填寫、稅款如何繳納,違反稅法將受到如何的處罰等,沒有一套完善的、系統的宣傳方法。所以,稅法宣傳要講究實效,不能只刮風,不下雨。④要充分發揮名人和領導的帶頭示范作用。名人和領導歷來是公眾注目的焦點。我國公民不能自覺納稅申報,除了狹隘的個人利益作祟外,與名人和領導的示范也有一定的關系。如果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基層干部及社會名人,都實行收入公開制,自覺按時足額地繳稅,增加其納稅的透明度,就會消除公民在納稅上的心理誤區,讓持懷疑態度的公民心悅誠服,從而較快地提高公民納稅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