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納稅教案
吸收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理論,轉變公民納稅觀念。在稅收理論上,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的稅收“利益交換論”。“利益交換論”認為,稅收是人們為享受國家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一種代價,稅收征納關系是一種義務和權利的相互交換,從而使公民從抽象的為國納稅的觀念轉變為自己要納稅的觀念上來,這樣就能大大地提高公民自覺納稅的意識。當然,也應看到其不足之處,如過于強調經濟利益上的等價交換,但它完全可以作為一種宣傳上的理論工具,以彌補我國稅收理論依據上的不足。
與此同時,應加快納稅人服務體系的建立。如何建立一個科學的納稅人服務體系,既是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基礎,也是增強公民納稅意識的有效手段,因為納稅人服務體系是以征稅人主動服務為特征的,是征稅人和納稅人之間權責利相對應的稅收征管體系。這樣,公民意識到稅務機關是為自己服務的,他們既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為自己提供各種服務,公民在繳稅的同時,享受到了應有的權利,自然就會和稅務機關協調一致,從而使嚴格依法納稅成為公民的自覺要求。
◎如何理解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1.聯系稅收的性質和作用理解公民應自覺納稅。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稅收占90%以上。從根本上來說,稅收來自于勞動者創造的財富。例如,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實現了價值增值,需要向國家繳納增值稅;企業和個人取得了應稅所得,需要繳納所得稅;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需要繳納農業稅或農林特產稅,等等。可見,稅收都是取之于民的。同時,國家把勞動人民創造的財富集中起來,形成財政收入,不論是直接用于經濟建設,發展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還是用于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防,都是為勞動人民的利益服務的。勞動人民是稅收的最終受益者。例如,XX年7月,民政部宣布,我國1930.8萬符合“低保”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已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這是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應保盡保”。“低保”提供的救助和補貼,保證了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所以,我國的稅收是用之于民,為勞動人民服務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主義稅收的性質決定了公民必須自覺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要具有納稅人的意識。
2.聯系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理解納稅人意識的含義。
所謂納稅人意識,是指納稅人的義務和權利相統一的自覺意識。具體地說,一方面,增強納稅人的義務意識,自覺納稅。納稅不僅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而且也是維持、改進和創造公民賴以生存的社會條件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了稅收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聯系在一起。例如,國家機構的設立和運作,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持,以及自然環境的保護等,都是公民賴以生存及其利益得以實現的基本社會條件,而這些龐大的開支主要來源于稅收。因此,每個公民既然享受著各種社會服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弄清這個道理,就能增強納稅的自覺性。另一方面,增強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依法行使納稅人的權利。社會主義國家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由于國家公職人員的薪金是靠納稅人的稅金支付的;稅金的征收和使用,是通過國家職能部門具體的人來操作完成的,他們的行為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納稅人的利益。因此,公民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增強自己對國家公職人員及其公共權力的監督意識,關注國家對稅收的征管和使用,以維護公民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