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議會和政府 教案
第二框題 英國的議會和政府
一、【課程標準】:
2.4 簡述英國議會被稱為“議會之母”的緣由,了解英王在國家生活中的角色,明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性質。
二、【新課教學】:
(一)、至尊的議會:
1、英國議會及其影響:
(1)、產生——階級妥協的產物
1688年“光榮革命”后,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達成妥協的產物。
(2)、地位——至尊無上
1688年“光榮革命”后,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達成妥協,議會逐步獲得至尊無上的地位,不僅擁有立法權,而且是行政權力的最高來源。
(3)、影響——“議會之母”
美國、法國以及隨后興起的一系列資本主義國家,在資產階級革命或改良后,都效法英國建立起各具特色的議會制。因此,人們把英國議會稱為“議會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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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現代議會制度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1689年的《權利法案》確定了英國現代議會的基本框架。17XX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以及后來幾次議會改革,使英國國王的實際權力不斷下降,議會中下議院地位不斷上升。同時,內閣制度、政黨制度和選舉制度也逐步發展起來。
2、英國議會的構成及權限
(1)、議會下院
依據英國法律,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主要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英國議會下院歷來有“至尊議會”之稱,擁有極大的權力,包括立法權、一定的財政權和司法權、對政府的監督權,是行政權力的最高來源。
(2)、議會上院
上院在議會體系中只起輔助作用,表現在監督下院工作、協助下院立法、通過行使“延擱權”修改和否決議案等方面。它也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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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和高官,如首相、總督、高級大臣等,從現職退下來后,被女王敕封為貴族進入上院。他們以其豐富的從政經驗進入上院繼續參政議政。
3、議會與內閣的權力分配:
20世紀以來,英國議會的實際權力不斷萎縮。內閣在決策、立法、財政等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大,甚至議會的工作日程也受到內閣左右。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下院多數黨組織的內閣,要求其議會黨團服從黨紀,議員很難自己作出決定;隨著社會發展,專業性立法越來越多,議員受到專業限制,多數是根據內閣的提案作出選擇。
(二)、內閣與首相
1、內閣:
(1)、地位:
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領導機關。
(2)、產生: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后,即由國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并授權組閣。該黨領袖從本黨議員中提出內閣人員名單,請國王任命。首相和內閣要向議會負責。大臣分為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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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英國內閣成員一般穩定在二十人左右。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還有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以及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等。
(3)權限:
內閣權力很大,主要有:制定內外政策;向議會提交議案以及需要議會審議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門職權;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采取緊急行動;必要時宣布提前大選。
2、首相:
(1)、權限:
英國首相的許多職權在法律上是找不到依據的,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可以說集黨、政、軍大權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