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屆高考政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復習學案
第一輪復習講義
之政治生活—第三單元
第五課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會(人大)
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1)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人民如何行使國家權力?
廣大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出各級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2、全國人大
(1)法律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
(2)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①立法權:即制定法律的權力。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b.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②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
③任免權: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的權力。
④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
注意:①全國人大: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③地方人大: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3)與其他機關的關系:全國人大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注意:
a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①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受它監督,對它負責。
②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它所決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直接辦,而是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具體去貫徹執行。
b其它機關與人大:①組織上:由它產生;②工作上:對它負責;③行為上:受它監督。
c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以便更好地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d輔助性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
3、地方人大
(1)法律地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
(2)職權:省級: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其它: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總結:
在我國→各國家機關都能行使國家權力;只有人大才叫“權力機關”。
在我國→權力機關:各級人大;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在我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有立法權的機關:①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集中行使立法權);②省、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③港澳立法會有立法權;④全國人大授權的其他地方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