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政治一輪復習專題教案之第五課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XX年高考政治一輪復習專題教案之第五課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考點導航
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的法律地位
2.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3.人大代表的產生
4.人大代表的職責
5.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6.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二、知識網絡
性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
國家權力機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性質、作用
我國的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 產生的方式與任期
制度 人大代表的職責和權力
政體與國體的關系
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我國的政體
含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民主集中制 人大和人民的關系
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表現 人大與其他國家機構
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及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三、考點疏理
(一)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
1、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宣稱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性質: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地位: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職權:最高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①立法權:制定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我國的立法機關。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