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分析:必修2第五課《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識記“雙基”】
本課分為兩框節: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雙基”要求:
1.了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職權。
2.了解 人大代表的產生方式、任期、權利和義務。
3.理解 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及其相互關系。
4.理解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5.理解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和基本內容。
6.說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再講究學法】
本單元知識在政治生活中通過近幾年的高考試題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一定要把知識連接成整體的知識網絡,提綱挈領、各個突破。
1.抓住一個核心──人民代表大會
1.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的法律地位和職權
(1)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3)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4)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二者不能混淆。
(5)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6)產生方式:由民主選舉產生。
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間接選舉產生,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2人民代表的職責:
(1)權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包括享有審議各項議案、表決各項決定的權力,還享有提案權和質詢權。
(2)義務: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的監督。
2.掌握一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地位: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2)最重要特點: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
(3)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4)基本內容: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等。
(5)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