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屆高考政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復習學案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但不是立法機關。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二)人大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1、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人大代表的產生方法:均由民主選舉產生,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3、職責: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①權利(代表人民在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②義務:第一,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第二,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提案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質詢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
注意:人大代表:普選產生(人大常委會委員也是選舉產生);政協委員:推舉產生。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1、政體的含義:一個國家的政權機關的組織形式。“政體”也叫“政權組織形式”,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政體為國體服務。政體具有相對獨立性。
2、我國的政體: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它是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人民當家作主的宗旨。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1)在我國,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3)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它直接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
②它是建立其它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
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最重要特點——實行民主集中制。
(1)含義:指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
(2)表現(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現):
①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②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它所決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辦,而是由其他機關去貫徹執行)。
③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3)實行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觀實際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規、政策;②有利于實現正確的集中,保證民主的正確方向,形成統一的意志和行動,人民正確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