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識考點解析
政治:XX年高考自選模塊《生活中法律常識》考點解析教案
1、民事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責任
ⅰ、民事法律關系: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1)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客體: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所有權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權的客體是人格利益);(3)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二者通常是等價有償和對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的構成條件:行為違法性、有損害事實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有過錯--------導致違約、侵權。
民事擊傷的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另行規定的除外。
2、人生權
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通信、住宅)等。
3、物權的三種類別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50)、專利權(形式: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20、10)、商標權(不能用作商標的特例;10)。
5、民事權利的行使與界限
ⅰ、民事權利行使的原則:(1)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2)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3)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ⅱ、民事權利行使的界限:(1)相鄰關系: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2)人身權:是否如實反映客觀事實;(3)知識產權:一般情況下要經權利人同意;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費用;可以未經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費。
6、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合同的內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民事權利的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為債務人)
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其他形式。(了解其利弊p39-40)
7、合同的訂立
是當事人各方通過平等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提出條件(要約)--接受條件(承諾)。
8、合同履行的原則
9、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與免責
承擔方式: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定金(擔保方式)。
免責:
10.守法經營
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權利---安全消費的權利、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維權方式:國家----立法、監管、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消費者---意識、行動
11.家庭與婚姻
ⅰ、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對等)
父母的義務:撫養和教育(最重要)、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
父母的權利: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受子女的贍養扶助、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