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的分配
(1)國家預算。國家預算是國家制定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它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徑,首先把各個部門上繳的稅金集中起來,形成國家預算收入,然后通過預算支出形式,用于經濟建設、文教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銀行信貸。銀行信貸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的條件下,把社會閑置的資金和貨幣集中起來,然后向單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這就改變了資金使用的主體、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時間,從而對國民收入進行了再分配;同時,通過差別利率,信貸機構獲得了利潤,可用于充實信貸資金、提留信貸企業基金、支付職工工資。存款者和貸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別利率得到調整,使一部分國民收入在工商企業、職工、居民之間進行了再分配。
(3)勞務費用。在社會主義分工體系中,有一部分勞動者用自己提供的勞務,來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種勞務的勞動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種勞務費用。提供勞務活動的單位,在得到勞務費用后,用于支付職工工資、支付管理費用、提留基金和上繳國家稅金。因而,通過勞務費用的支付,一部分國民收入實現了再分配。
(4)價格變動。價格變動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收入總量,但會改變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階層居民之間的分配。價格的調整和市場價格的變化,影響著交換雙方的實際收入,引起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和降低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就會增加農民收入;消費品銷售價格提高,就會使居民的實際收入減少;工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就會引起國民收入在各工業部門之間的轉移等等。由此,國民收入在國家、部門、企業、職工、農民之間實現了再分配。
●國民收入再分配機制的調整
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來看,再分配的機制也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目前的問題是,國民收入分配過分向個人傾斜,國家所得的比重過低等,因此,必須集中財力,振興國家財政,這是保證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在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最終分配環節上,要通過深化和完善財稅、勞動、人事、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和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關系,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并適應所有制結構變化和政府職能轉變,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建立穩固、平衡的國家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