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高一歷史上冊全套教學案4
②1982年黨提出與各黨派“ 、 、 、 ”的方針,人民政協迎來了新的春天。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基本內容:在 的統一領導下,實現全國各民族 和各民族大團結,在一些少數民族 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構,行使自治權。
2.實施
①《 》明確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②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 》對自治區的類型、自治機關的組成、 、自治區內的民族關系都作了詳細的說明。
③到1956年我國已建立了 大省級自治區, 余個自治州,自治縣, 已經出具規模。
④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的民族政策重新得到落實。1984年全國人大通過了《 》,標志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3.作用:這一制度促進了少數民族 以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各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少數民族自治區也日益繁榮與發展。
重難點詮釋:
1.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指擁有國家權力的我國人民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以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2. 人民代表大會制與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異同:
①同:都有定期選舉的代表或議員組成;都屬于一種間接民主,即代議民主。
②異:
a.階級本質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階級本質相適應服務于人民民主專政;資產階級議會制與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階級本質相適應,服務于資產階級專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即是人民代表大會制與資產階級議會制的根本區別。
b.組織和活動原則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按民主集中制與議行合一原則組織活動;資產階級議會制按三權分立原則組織活動。
c.政黨在政權組織中的活動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即中國共產黨始終處于領導核心地位;資產階級議會制則采取兩當或多黨輪流執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