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課 專制皇權的不斷加強學案
③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臺改稱尚書省,新立中書省和門下省。
★要點點撥 魏晉以來,三省已經成為當時中央統治機器的核心部分,但三省各自的組織規模、地位和作用都還處于不斷的演變之中。概括地說,魏以中書、尚書為主,兩晉中書地位更加顯要,門下也逐漸崛起,與中書分權。南朝三省長官大權旁落,但政仍出于三省。與唐代所確立的三省制相比,魏晉南朝的三省制尚未定型。
3.確立: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
①機構設置及職權:三省是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的合稱,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概念解析 三省:中國古代皇帝之下的三個最高政務中樞機構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的合稱。尚書省由皇帝的私人秘書機構尚書臺發展而來,南朝梁時正式稱“省”。但其成為正式政務中樞機構后,又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時即以皇帝新的秘書機構秘書監改稱中書省,以分割尚書省的權力。隨著中書省權勢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專制大權,晉時即將皇帝身邊的侍從機構侍中寺改為門下省,參與機密,出宣詔命。魏晉南北朝時,三省之制業已形成。隋正式確立三省同為相府,三省長官共為宰相的格局。唐進一步完善,形成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的權力運行方式,確立了三省相互制約的政府體制。但由于最高權力始終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最后決定權無不取決于皇帝,因此,事無巨細,遍經三省,往往流于形式,影響效率。故至中唐,由中書門下政事堂行使宰相權力,中書、門下二省漸趨合一。宋初雖置三省,但形同虛設,行政中樞為別置于禁中的中書省。宋神宗元豐改制,又復唐三省之制,至南宋,三省長官互兼,以尚書省為相府,實際上取代了中書、門下二省。遼和金初亦仿唐制置三省,金朝不久即行尚書省一省制,元和明初實行中書省一省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書省亦被廢。
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
★概念解析 六部:中國古代中央政府六個行政管理機關的合稱。秦漢時期,中央行政管理以丞相指揮九卿執行,自尚書臺上升為綜理政務的中樞機關以后,其下分曹治事,至晉時,尚書臺已備六曹,為六部之前身。隋確立三省六部制,以吏、禮、兵、民、刑、工六部為尚書省之下的政務執行機關。唐沿置,惟為避太宗李世民之名諱改民部為戶部。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附比《周禮》六官,排六部之序為吏、戶、禮、兵、刑、工,至清不改。迨及元代無尚書省之設,六部隸于中書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中書省后,六部分別直接向皇帝負責。但自內閣權重后,六部行政,實受內閣變相指揮。六部首長均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唐、宋、元時期各部之下均設四司,故有六部二十四司之稱。司之長官稱郎中,副長官稱員外郎。明清時所設司數大增,并皆冠以清吏司名。此外,明代因太祖以南京為京師,成祖北遷后,南京仍保留一套中央政府的官制,故亦有六部之設,但僅在南京留都所屬地區行使職權。六部制的確立,是中國古代行政體制的一次重大變化,標志著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已趨詳備,故得延續達千余年,至清末在西方政治文化的沖擊下才予以改變。
②作用:
a.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提高了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