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課 專制皇權的不斷加強學案
到明清時期,大部分地區的農民不僅有了退佃和離主的自由,而且有了轉佃權與永佃權,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大大削弱,地主對佃農的超經濟強制相對削弱,行政管理權、訴訟裁決權和軍事指揮權與地主土地所有權的分離,即所謂“食土而不臨民”的狀況更加突顯。但是,沒有超經濟強制,也就沒有封建剝削。超經濟強制是地主階級借以實現他們對佃農榨取剩余勞動的必要手段。因此,地主階級就要求凌駕于整個社會之上的封建政權集中更大的行政、司法和軍事權力,對農民實行更加嚴酷的超經濟強制,把農民牢固地束縛在土地之上,以保證他們對農民剩余勞動的榨取。明清封建專制的高度發展,正是適應地主階級的這種需要而出現的。
b.廢除: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圖謀不軌”之名,誅殺了丞相胡惟庸,下令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由皇帝親自掌管六部,直接管理國家政事。并且規定此后各代不得再立丞相。
★問題探究 閱讀下面一段文字:
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并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頑,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后子孫做皇帝時,并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明太祖《皇明祖訓•祖訓首章》
分析朱元璋為什么要廢除丞相制度,你同意他的看法嗎?
要點提示:從皇權專制的發展和明太祖建立明朝的社會背景兩個角度分析明太祖此舉的目的。闡明觀點,評價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度是否明智。
廢丞相,權分六部,皇帝操權柄,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有助于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社會興衰維系于皇帝個人素質;有助于君主獨裁專制。
c.評價:使自秦代以來在中國歷史上實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廢除,專制皇權發展到了新的高度。
★要點點撥 宰相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度內部可發揮雙重作用:既可以輔佐皇帝,幫助皇帝處理政務,決策機要;也可能因權力過重而威脅君權,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廢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決君相矛盾,但必然導致皇帝負擔加重,軍國大事均由皇帝個人裁決,難免偏頗、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補救措施即設立內閣。
②內閣的設立
a.設立
a.殿閣大學士的設立:明太祖廢除丞相后,重要政務都要皇帝親自處理。為分擔皇帝壓力,設立殿閣大學士,其品秩較低,僅備顧問兼協理章奏,并不參與決策。
★熱點鏈接 明成祖時內閣制度的確立
建文帝時未設殿閣大學士,而由自己的親信翰林院官,如翰林侍講學士方孝孺、太常寺卿兼翰林學士黃子澄等人充當顧問。明成祖時,先后選拔翰林院官員解縉、胡廣、楊榮、金幼孜等七人至文淵閣值班,后升胡廣、楊榮、金幼孜等人為文淵閣大學士,充當自己的顧問,顧問之職又由翰林院移至內閣。同時,還授予他們參與機務的權力,“每日百官奏事退,內閣臣造扆前密勿謨畫,率漏下數十刻,諸六部大政,咸共平章”(《明政統宗》卷70)。楊榮曾記述此事說:“初建內閣于奉天門內,簡任翰林之臣七人其中,所職代言,屬時更新,凡制誥命令誡敕之文曰夥,而禮典庶政之議,及事之關機密者,咸居焉。”(《明經世文編•御書閣頌序》)盡管此時閣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且“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但已基本具備了內閣的職能,明代的內閣制度至此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