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課 專制皇權的不斷加強學案
★要點點撥 根據三省之間的運作程序,可推導出從決策到執行的過程是中書省擬定政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具體是六部)具體執行。
b.使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了權臣獨攬大權,有利于加強皇權。
★要點點撥 三省把秦朝時期丞相的權力一分為三,三省長官都是丞相,互不隸屬,相互牽制,共同對皇帝負責,從而有效地牽制了丞相的權力,加強了皇權。
4.宋元時期的發展
①宋朝:三省長官基本不參與政事,又另外設置“中書門下”,作為宰相辦公機構。其長官為宰相,但相權已被分割。軍政歸樞密院掌管,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并稱“二府”。而財政則歸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管,三司的長官三司使又稱為“計相”,掌管國家財政。
★要點點撥 樞密使等于宰相之外的又一個宰相。宋朝建立后,樞密使改為專掌軍事政令,調動禁軍,與宰相文武并立。中書省與樞密院號稱“二府”(政府、樞府)。樞密院的大事都要奏報皇帝批旨。宰相與樞密使分別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地位僅次于宰相,稱“計相”。三司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力甚重。
②元朝:元朝建立后,廢除三省,實行一省制,只設中書省,中書省的長官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是元代的宰相。六部也歸入中書省。
★概念解析 中書省也稱都省,為全國行政中樞。最高長官設有中書令,由皇太子擔任,又設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參知政事等。大政委于中書省,今冀、晉、魯、蒙及河南的黃河以北地區稱“腹里”,由中書省直轄。中書省總領各行省,又兼轄腹里。這種既為中央首腦機關,又兼管地方政務的行政機構,是我國古代政治制度中僅有的。
二、明清專制皇權的強化
1.明朝中央權力體系的演變
①丞相制度的廢除
a.原因:
a.吸取元朝教訓:元朝中后期,宰相權勢過重,不時卷入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斗爭,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繼承,引起政局動蕩。
b.確保家天下的需要:明朝初期,沿襲元制,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位高權重。雖然朱元璋吸取元朝權貴專權、內亂頻繁的教訓,對中書省和丞相權力嚴加控制,但仍出現了李善長、胡惟庸的專權。
★問題探究 明朝時期廢除丞相制、加強專制皇權的原因
要點提示: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因為中國的封建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已經進入晚期階段,地主階級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矛盾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統治很不穩固。而宋元以來地主土地所有制與租佃制的普遍發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與佃戶的租佃關系變得很不穩定。中國地主制的封建土地關系,具有土地買賣自由和等級結構不嚴格的鮮明特點。在我國,歷代實行的是官僚政治而非貴族政治,官位是通過科舉獲取的,因而官宦門第經常處于變動的狀態。士族門閥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獨占高官厚祿的特權已從歷史舞臺上消失。唐代實行科舉制度后,布衣變成官僚的事已屢見不鮮,地主的身份更是經常發生變動。而且我國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買賣,地主對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到了宋代,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日益發展,土地的買賣更加頻繁,隨著地權的轉移,地主身份的變動也更加頻繁。由于地主身份的不穩定,他們對佃農的占有也不穩定。宋代以后,隨著租佃制的普遍推行,這種不穩定性變得尤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