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
教師總結: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性質: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地位: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職權:最高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教師活動:請同學們閱讀教材56頁,思考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是指什么?
學生活動:閱讀課本,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
教師總結:
立法權:制定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我國的立法機關。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備案。
決定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法決定國家和本行政區內重大事項的權力。
任免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撤職等權力。
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的權力。
(4)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以便更好的發揮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性質: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2)作用:決定地方一切重大問題,并負責監督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同構成我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思考,人民代表大會是由誰組成的?他們在我們國家中處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責任和義務?
學生活動:思考、討論并積極回答
二、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2、產生的方式與任期
教師活動:請同學們閱讀教材56頁“相關鏈接”,人大代表的產生的方式與任期如何?
學生活動:閱讀課本,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
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任期五年(XX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憲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職責和權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