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第五課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
一,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
1、人民行使國家全力的機關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怎樣產生的?
(1)廣大人民通過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的方式選出人民代表,由它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受他的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幕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行使部分權力。
(3)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
(4)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a、立法權:即制訂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憲法、刑法、民法及一切法律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審議并通過,才能生效。
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訂地方性法規。
b、決定權: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的程序決定國家和社會或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權力。如:全國人大決定、通過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等都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c、任免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組成的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撤職等權力。。如選舉,任免檢察長,法院的院長等。對任職期期間有特殊情況的進行罷免。
d、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權力。人大對政府各級干部都有權進行監督。
2、肩負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我國各級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每屆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在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時,除審議各項議案、表決各項決定外,還享有提案權和質詢權。
提案權是指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質詢權是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