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教案
答案:b
二、人大代表
【情境創設】廣東省人大代表、省委書記汪洋參加
人大會議小組討論時,鼓勵基層代表要敢于“為民請命”,
“要學會搶話筒”。每一位來自基層的人民代表,都要認
識到群眾推舉自己當代表,就有義務有責任替社會公眾
尤其是社會低層的勞動群眾說話,在適宜的場合特別是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公開地大膽地反映人民大眾的疾
苦、愿望與訴求。
問題:人大代表為什么要“為人民說話”?
提示:①從人大代表的產生來看,廣大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舉出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②從人大代表的職責來看,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人大代表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③從人大代表的職權來看,他擁有審議權、質詢權、提案權和表決權來更好的為人民說話。
【知識歸納】(1)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2)產生和任期: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與人民的關系: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的監督。
(4)權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①在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時,除審議各項議案、表決各項決定外,還享有提案權和質詢權。
②提案權是指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③質詢權是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
⑸義務: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辨別比較】 人民代表與人大代表是否是一回事?
提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是一個特定的概念,是對一種專門職務的特稱,其產生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且肩負著相應的法定職責。人民代表則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凡是能代表一方面人民群眾的,都可稱為“人民代表”,其產生不需要經過法定程序,也沒有相應的法定職責,比如工會代表、共青團代表、婦聯代表。人大代表當然也是人民代表,但不宜簡單地直接稱為人民代表。
【學以致用】(•全國ⅰ•32)XX年初,在g市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上,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現在是金融危機期間,打工者有份工作就不錯了,政府應廢除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由市場決定。該代表的觀點引發了社會廣泛議論。在下列有關該問題的議論中,正確的觀點是
①作為人大代表不能只站在企業經營者的立場發表意見
②該代表在人代會上具有自由發言而不受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