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二章》教案
、僖蕴煜轮,攻親戚之所畔,│②故君子有不戰,‖③戰‖│④必勝矣。
1.這句的基本結構是因果復句。第一部分的主語因泛指省略!疤煜轮槨薄坝H戚之所畔”都不是主謂詞組,而是偏正詞組,兩個“之”字的作用在于聯系定語和以“所”字結構作成的中心語。介詞結構“以天下之所順”是方式狀語,一般可以不在它后面加上逗號,現在加上,為的是強調狀語。正句又是轉折復句,轉折復句的正句又是假設復句或者假設復句的緊縮形式。
2.“畔”,《課本》注“同‘叛’”。據王力先生的看法,此說未當。應該說“畔”在這里等于“叛”,后來寫成“叛”!睹献印凡灰姟芭选,“畔”共出現了六次;《論語》也不見“叛”,“畔”共出現了四次,如:“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公山弗擾以費畔”(《陽貸》)等。從《論語》《孟子》來看,可以依照王先生的說法。但還有另外的語言現象:《尚書》“畔”“叛”并見,各出現了一次。如:“時義和顛復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保ā敦氛鳌罚拔渫醣,三監及淮夷叛。”(《大誥序》)歷來傳說是由于孔子編成今文尚書,今文尚書至少不遲于《論語》,當然比《孟子》早得多。這樣看來,說“親戚畔之”的“畔”同“叛”還是可以的。“親戚”基本義是“親人”“親屬”。“戚”就是“親”,同義并列!渡袝•金縢》:“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备鶕煌恼Z言環境,“親戚”有時候指父母;如:“親戚妻子,質也!保ā俄n非子•八經》)“其親戚死,其肉而棄,然后埋其骨,乃成為孝子!保ā读凶•湯問》)。有時候指“家里人”,如:“曹人聞之,率其親戚而保釐負羈之閭者七百余家!保ā俄n非子•十過》)“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保ā妒酚•廉頗藺相如列傳》)有時候指“內族、外族的親人”,《禮記•曲禮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孔穎達疏:“親指族內,戚言族外。”《史記》有“外戚世家”。本句“親戚畔之”,“親戚”既可以指“父母”,也可以指“家里人”,還可以指“內親外戚”,現代漢語里“親戚”只指“族外姻戚”,詞義轉移了。因此,楊伯峻《孟子譯注》把“攻親戚之所畔”譯成“攻打親戚都反對的人”,似屬未確。“君子”,這里指“賢明的君主”。“有”,存在動詞;一說音義同“或”!渡袝•微子》:“殷其弗或亂正四方!薄妒酚•宋世家》“或”作“有”!睹献•公孫丑下》:“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趙歧注:“既,已也,或,有也。”從音理看,“有”“或”同在“匣”紐;“有”在“之”部,“或”在“職”部,“之”“職”對轉。
譯文:“拿天下都順從的力量去進攻連親屬都反對的人,因此,賢明的君主有不打仗的時候(或者“或許不打仗”),(但是,如果)打仗,就一定獲勝了。”
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俟侍鞂⒔荡笕斡谑侨艘玻Β诒叵瓤嗥湫闹,③勞其筋骨,④餓其體膚,⑤空乏其身,⑥行拂亂其所為,⑦所以動心忍性,⑧曾益其所不能。
1.這句的基本結構是時間修飾復句。第①分句是時間偏句,其他的都是正句。時間偏句表示了它是正句所發生的時間背景,它的真正作用等于時間狀語,只是結構上不是詞組而是分句;相同的用法如:“與人辯論,事理必盡,必伸其意!保ā秳③拍怪]》)表示時間修飾的分句,文言里更多的是用“……之……也”,如“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五人墓碑記》)正句又是連貫復句!八浴笔墙樵~結構,相當于“以此”,“所”指第②分句到第⑥分句的內容。清朝張文炳《虛字注釋》:“‘所以’,順上指原之辭,猶云唯其如此,所以如此!边B貫復句的第一部分又是并列復句,前一部分講肉體受折磨,后一部分講行為有拂亂,講肉體受折磨的又是四個并列復句。連貫復句的第二大部分又是并列復句。